环卫科技网讯,住建部网站2月7日公布城建行业标准《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适用于国家、省级、市(区、县)级智慧环卫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企业智慧环卫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可参照执行。
以需求为导向,
建设国家、省级、市(区、县)级三级智慧环卫系统
标准指出,智慧环卫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以需求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高效、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的原则。
智慧环卫系统应按照分层设计、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建设,基本框架宜由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层、基础设施层和运维服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构成,系统架构见图1。
图1智慧环卫系统架构图
标准提出,智慧环卫系统分为国家、省级、市(区、县)级三级,应根据其管理层级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系统配置,采取分级分权限管理,实现不同层级间联网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其中:
○国家和省级智慧环卫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发布国家和省级环卫业务指导信息;
2.统一汇聚环卫行业信息数据;
3.监督、研判和预警整体及各地环卫运行态势;
4.评价、考核整体及各地环卫作业目标任务达成情况;
5.布置督办重点工作,应急指挥、调度、协调、处理重特大环卫事件;
6.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
7.跨省、市协调处理。
○市(区、县)级智慧环卫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接收、办理、反馈上级环卫业务指导信息,发布本级业务指导信息;
2.采集、统计、汇聚、上传和展示环卫基础数据、运行数据和监管数据;
3.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各类环卫作业;
4.实时监测各类环卫作业和设施运行状况,研判和预警环卫作业和设施运行态势;
5.提供环卫业务咨询、建议、投诉、查询等公众服务;
6.分析、评价、考核各类环卫作业目标任务达成情况;
7.城市内多级智慧环卫系统协调控制;
8.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
同时,智慧环卫系统还应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综合性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流转和业务协同。
系统功能:
“中心应用平台”、“基础应用系统”各司其职
标准提出,智慧环卫系统由“中心应用平台”和“基础应用系统”两部分构成。
○中心应用平台
中心应用平台应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指挥协调、决策建议、公众服务等功能区块。市(区、县)级宜形成一体化平台。
中心应用平台各功能区块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务指导功能应实现环卫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传达以及行业动态、宣传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经验的交流等;
2.监督检查功能应实现重点工作督办、联网监督下级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巡查发现问题、数据填报反馈等;
3.监测分析功能应实现环卫作业的全程监测,统计分析监测信息以及风险防控预警、隐患上报推送等;
4.综合评价功能应实现对规划、计划、方案等文件中环卫相关目标指标和任务生成、派发、完成情况的分析评价;
5.指挥协调功能应实现日常作业、临时任务及紧急情况下的任务接收、派遣、资源调度协调、过程追踪和结果反馈等;
6.决策建议功能应实现对环卫数据的统计分析、运行指标的态势感知和环卫事件的分析研判;
7.公众服务功能应实现为公众提供投诉、建议、咨询服务,将公众诉求进行收集、反馈和回访。
中心应用平台宜根据当前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进行功能拓展,利用数据分析、图形识别、建模等手段对环卫设施布局、环卫作业质量监控、碳减排等提供优化建议和决策支持。
○基础应用平台
基础应用系统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粪便清运处理系统、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清扫保洁系统、其他环卫设施运行系统等,应具有实时监控、人机交互、运行状态监测、故障异常报警等管控功能,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实现功能拓展。
具体包括:
1.实时监控功能应支持通过通信网络与各环卫设施进行实时通信,实现数据交换和实时监控;
2.人机交互功能应支持中文操作,宜提供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具备不同权限的可视化操作界面;
3.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应实现环卫设施的重点过程参数、资源消耗(能耗、水耗、物耗)、以及环境排放(水、气、声、渣)等数据的实时监测;
4.故障异常报警功能应实现安全临界、排放超标、设备及软件故障报警,并可根据实际需求拓展实现环卫作业和设施运行状态异常报警。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应实现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综合管控。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应实现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申请申报、审批许可、源头利用、收集运输、转运调配、处置消纳、资源利用的综合管控。
○粪便清运处理系统应实现对化粪池清掏维护、粪便收集运输、处理排放的综合管控。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应实现对大件垃圾预约收集、暂存运输、处理拆解等的综合管控。
○清扫保洁系统应实现对道路、广场清扫保洁、水域保洁以及道路除雪人工和机械作业的综合管控。
○其他环卫设施运行系统应实现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车辆清洗站、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等其他环卫设施的运行服务的综合管控。
环卫行业数据,
这三类要采集和存储!
标准指出,环卫行业数据由环卫基础数据、环卫运行数据和环卫监管数据三部分组成。其中:
环卫基础数据采集自环卫设施、环卫设备、环卫从业人员、环卫作业量和其他五个来源。
对于环卫设施,要包含设施名称、数量、类型、地址/地理坐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权属单位、运营单位、运行状态、设计规模、工艺及主体设备、启用日期、开放时间、造价、土地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号、规划许可证编号、国土使用证编号、环评批复和备案编号等。
对于环卫设备,要包含设备车牌号、类型、容积、载重量、发动机号、驾驶方式、功能、排放标准、所属单位、服务区域、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
对于环卫从业人员,要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岗位、工号、在职状态、联系电话、社保编号、公积金账户、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地址、上岗证及编号、驾驶证编号、驾驶证类型、是否兼职、照片、是否编制内等个人基本信息,及人员技术类型、工种、持证情况等信息。
对于环卫作业量,要包含服务范围边界、面积、服务人口、垃圾分类小区/单位数量、餐饮企业数量、清运服务区域、服务人口、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洒水面积、机械化清扫/冲洗面积、水域保洁面积等。
另外,其他数据来自环卫主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农业等)、环卫监管机构、环卫作业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环卫经费(设施设备投资、运行费用、其他)等,应包含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职能、服务(经营)范围、规模、中标信息、合同(服务)年限、环卫经费数额(合同额)等。
环卫运行数据分别采集自环卫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粪便清运处理、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清扫保洁和其他环卫设施六部分。标准要求,环卫运行数据应实现或逐步实现环卫作业实时化、在线化、可视化、移动化的全流程数据采集。
环卫监管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指挥协调、决策建议、公众服务七部分数据,数据来源涵盖了环卫监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例如重点工作督办、联网监督、巡查发现、填报反馈、运行监控、风险管理、监测预(报)警、风险防控、巡查巡检等。
在数据采集方面,标准提出,宜优先通过感知设备实时采集和共享获得,当无法通过设备自动采集和共享方式获得数据时,可通过人工监测、填报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在传输数据时,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技术,系统应能发现和记录传输异常,数据传输安全技术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GB/T37025的规定。
在存储数据时,标准指出,应统一规划和分类建设各类主题数据资源库,并根据数据的不同进行结构化存储和非结构化存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存储安全技术要求》GB/T37939的规定。应实现计算资源的统一调用,具备对数据进行实时在线、离线、随机、周期的计算服务能力,并进行数据备份。
同时,智慧环卫系统应具备数据交换和传输的并发能力,并具有数据状态实时监控和异常报警功能。国家级、省级和市(区、县)级系统接口调用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区、县)级系统应向国家和省级系统申请接入账号,申请信息应包括系统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
2.省级系统应向国家系统申请接入账号,申请信息应包括系统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
3.国家和省级系统审核通过后应提供系统标识、密钥、推送数据约定时间段、接口服务地址等配置信息。
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标准全文可在住建部网站“政务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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