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北京[昌平]北七家镇城乡环境卫生服务项目(东区)招标结果,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总中标金额3031.73万元,服务期限为3年。
看起来这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但环卫科技网研究招标文件后却惊讶的发现,该项目不但采用了“使用者付费”模式,而且还包含了多个乙方向甲方“付费”的条款。对于一个纯粹的前端环卫服务项目,在笔者印象中,绝对尚属首次。
项目背景:
预算3600万元,最高限价3037.60万元
今年12月5日,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显示采购预算为36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则为3037.60万元人民币。
根据招标文件,这个3037.60万元的最高限价也就是政府付费额,至于为什么最高限价会远低于采购预算?这点笔者也没想明白。
据招标文件介绍,北七家镇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部,地处昌平区东南部,东与顺义区后沙峪镇交界,南与朝阳区来广营乡、昌平区东小口镇接壤,西与沙河镇相邻,北与小汤山镇隔温榆河相望。镇域面积56.6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约30.9万人。目前负责北七家镇管辖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是采购人下属企业——北京奥晨清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奥晨”)。
“为进一步提高北七家镇环卫服务水平,采购人拟开展昌平区北七家镇环卫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北七家镇管辖内东区的垃圾清运工作、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实现环卫改革、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并完成奥晨的职工安置,付费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原有作业车辆”。
先给最后两句划重点,我们下文再说!
项目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
招标文件显示,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方式,项目工作内容中非居民和社区居民的垃圾清运为“使用者付费”,其中,非居民的使用者付费由中标人负责收取,社区居民的使用者付费由各社区物业公司收取后支付中标人;农村居民的垃圾清运、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则由政府付费。
先看“政府付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年政府付费金额=项目年环卫服务费总额-年垃圾清运费最低收取金额-年现有车辆使用费-年场地使用费。
注意政府付费金额计算公式中的“年现有车辆使用费”和“年场地使用费”,这些都是要在政府付费金额中扣减的,那这两项费用具体是多少呢?仍然先划重点,下文会提到!
再看“使用者付费”,也就是由中标人向非居民和社区居民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招标文件分年设定了“最低收取金额”,分别为:第1年705.03万元,第2年803.59万元,第3年856.65万元。
招标文件提出,“中标人收取的使用者付费金额低于设定的最低收取金额的,由中标人承担此风险”,但如果“收取金额高于合同设定的最低收取金额的,高出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留作中标人的管理费用(第一年管理费率为10%、第二年管理费率为15%、第三年管理费率为20%),剩余部分归采购人所有”。
垃圾清运费部分,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金额=(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最低收取金额)×(1-管理费率)
也就是说,中标人要自行承担收不齐垃圾清运费的风险,如果收费金额达不到“最低收取金额”,按照规定的最低收取金额在年环卫服务费中扣减;如果“多收了三五斗”,则可在超额部分中留下一小部分管理费,剩余的要交给甲方。
其他要求:
职工安置费+车辆使用费+场地使用费
前文曾两次划重点,分别涉及到职工安置、车辆使用和场地使用三项费用,这三笔费用都是由中标人承担的,而且都在招标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 职工安置费:801万元/年
在职工安置方面,要求中标人应安置奥晨现有职工104人,当前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总额约为801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并给出了详细的安置人人员名单,且名单由采购人确定。
中标人未按其承诺及采购人确定的安置名单安置人员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也可从履约保函及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 车辆使用费:183.262万元/年
车辆使用费方面,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有权将项目现有作业车辆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但中标人要付费,现有作业车辆使用费为183.262万元/年。中标人接收的具体车辆和设备最终清单由采购人确定。
中标人未按采购人确定的接收清单接收的、现有车辆设备性能可以满足作业需要却不接收而使用其他车辆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每车10万元/年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也可从履约保函及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另外,环卫服务费总额中的车辆使用费为暂定金额,该金额甲方可按现实情况予以调整。该金额调整的,同时调整环卫服务费总额。
招标文件中的车辆和设备清单共计为52台。
● 场地使用费:126.52万元/年
招标文件规定,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有权使用和维护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场地,并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场地房屋使用费,采购人可从向中标人支付的服务费总额中抵扣该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为126.52万元/年,占地面积约12550平方米,房屋30间约2500平米。
中标人未按其承诺及采购人要求租用场地及附属房屋而使用其他场地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30万元/季度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也可从履约保函及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环卫服务费总额中场地房屋使用费为暂定金额,该金额甲方可按现实情况予以调整。该金额调整的,同时调整环卫服务费总额。
以上三笔费用合计暂定为1110.782万元/年,其中车辆使用费和场地使用费都需要从环卫服务费中扣减,公式见上文。
如此这般算下来,感觉乙方的中标是“中了个寂寞”,因为不管是员工,还是车辆和场地,都必须从原作业单位继承下来的,否则就是“违约”!而且还要负责向辖区各单位和社区居民收垃圾费,如果费用收不足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收足了超额部分的大头还要交给甲方。
对于一个总金额3031.73万,期限3年的纯环卫服务项目来说,这些条件真是一言难尽啊!
没想到在2023年最后一个月,环卫服务项目竟然卷到了这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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