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398-2015《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与DB31/T398-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文件适用范围(见第1章);
b)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c)删除了整车技术要求(2015年版的第4章);
d)删除了在用车辆技术要求(2015年版的第6章);
e)删除了装卸运输管理(2015年版的第7章);
f)删除了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2015年版的第8章);
g)删除了附录A、附录B、附录C(2015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h)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见第4章);
i)增加了建筑垃圾车辆安全配置要求(见第5章);
j)增加了装卸运输安全监控要求(见第6章);
k)增加了车辆安全运行监控要求(见第7章);
l)增加了车辆的检测与维护(见第8章);
m)增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见第9章);
n)增加了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见10章)。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运输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赵寅俊、盛张明、金连、田迎春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DB31/T398-2007,2015年为第1次修订。
——本次为第2次修订。
建筑垃圾车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车辆安全配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装卸运输安全管理、车辆安全运行监控、车辆检测与维护、人员安全管理、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运输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废弃混凝土、拆房和装修垃圾等建筑废弃物运输。
4车辆安全技术配置
4.1车辆总体要求
建筑垃圾车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满足国家和上海市对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车辆的特征参数包括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智能安全系统配置等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
4.2车辆智能安全系统配置
4.2.1车辆配置的智能安全系统应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右转弯限速和安全监测(BSD)、驾驶员状况监测(DSM)、车辆前部监测、自动紧急制动(AEBS)、倒车监测、车箱监测、系统故障监测、车载排放诊断(OBD)、车载计重功能,通过车载终端与监控中心传输与接收数据,所有车辆监测数据可被管理部门监控中心实时调取。
4.2.2建筑垃圾车应具有右转弯限速和安全监测功能。车辆右转弯限速和安全监测装置应具有车辆右转弯停车、限速10km/h以下通过、自动探测识别车辆右侧行人或障碍物,监测发现车辆右转弯未停车、超速10km/h以上通过及右转弯道路区域内有行人或障碍物时,发出警示音,并将事件发送监控中心。车辆右转弯安全监测范围:纵向范围从车辆右侧第3轴至车辆保险杠前≥2m,宽度范围从车体右侧向外≥3m。
4.2.3建筑垃圾车应具有车辆前部监测功能。车辆前部监测装置应具有监测车辆前下部盲区、监测前方道路状况、自动紧急制动(AEBS)功能。自动探测车辆前部及前下部盲区人员和障碍物,发出警示音;自动紧急制动(AEBS)装置根据危急程度采取降速或紧急制动措施。并将事件发送监控中心。前下部盲区监测范围:纵向范围从车辆保险杠向前≥2m,宽度范围从车体左右向外≥1m。
4.2.4建筑垃圾车应具有车辆倒车监测功能。车辆倒车监测装置应在倒车时显示车辆后方行人和障碍物,并发出警示音。
4.2.5建筑垃圾车应具有驾驶员状态监测(DSM)功能。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应具备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DSM摄像头被遮或失效报警、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不系安全带报警、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驾驶员身份识别及主动拍照等功能,发现异常时发出警示音,并将事件上传监控中心。
4.3车辆颜色及标识
4.3.1建筑垃圾车应采用规定的标志颜色。
4.3.2建筑垃圾车驾驶室顶部应安装LED显示屏,显示车速、车牌号码和运输企业名称。
4.3.3建筑垃圾车驾驶室两侧应喷印运输企业名称。
4.3.4工程渣土车箱两侧及后箱门应按GA36规定喷印放大的号牌号码。工程泥浆车罐体侧面和后部应标明装载介质、满载总重(T)和罐体容积(m3)等信息。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机构和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检查评估机制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履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5.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通过安全考核合格。
5.3应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学习教育培训、驾驶员入职和日常学习教育机制,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4应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例会,传达、布置和执行上级及监管单位工作要求,对监查发现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责任部门与人员落实整改。
6装卸运输安全要求
6.1建筑垃圾车载物不得超过该车核定的载质量。
6.2建筑垃圾车应随车携带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证,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在核准的处置地点处置建筑垃圾。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
6.3建筑垃圾车道路车速为外环线以内地面道路应限速50km/h以下;直行通过路口应限速40km/h以下;道路限速标志低于上述要求,按照限速标志通行。
6.4建筑垃圾车右转弯应限速10km/h以下,遵循“一停、二慢、三通过”右转弯必停驾驶操作原则。
6.5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巡查、抽查等日常检查及道路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明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快速响应警方交通事故取证要求。
6.6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针对建筑垃圾装卸运输全过程突发车辆侧翻倾倒、建筑垃圾撒落等运输安全事故,立即响应执行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响应演练。
7车辆安全运行监控
7.1应实施建筑垃圾安全运输全过程实时监控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通过企业车辆运营监控信息平台,开展实时监测车辆定位、行驶轨迹、行驶速度、驾驶员驾驶行为,装载与卸载位置、车箱举升/罐体阀门开闭等车辆运行全过程,并实时监控记录车辆异常、安全隐患事件和安全事故。
7.2建筑垃圾车实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驾驶行为监测。实时监控记录驾驶员右转弯未停车或超速、疲劳驾驶、看手机和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驾驶行为,对路线偏离、超速、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第一时间识别和预警,及时向违法驾驶员下达纠正指令,及时阻止车辆运行违规或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并记录;
b)车箱/罐体监测。实时监控车辆车箱升降/罐体阀门开闭、车箱顶盖开闭、车箱门闭合动作,对发生车辆卸载、箱体顶盖未密闭、箱门未关闭等状况发出的警示,判断其装载与卸载位置,并将异常事件记录在案;
c)系统故障监测。实时监测车辆运行发生车载终端失效、车辆前部监测装置失效、右转弯安全监测失效、驾驶员状态监测失效、车箱举升状态监测失效、车箱顶盖及后箱门密闭监测失效等异常状况,监测车辆异常状况警示及车辆再起步车速不超过20km/h的自动限速措施有效。
8车辆检测与维护
8.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制度,加强对车辆制动、转向和货箱门密封等部件检查维护,维护和保持车辆安装的智能安全系统运行数据上传和接收数据满足管理部门实时监控要求和企业实施自我车辆监控需求。杜绝失修带病车辆投入运营。
8.2在用建筑垃圾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车辆车牌号码及标识齐全清晰可辨、无明显污渍。
8.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垃圾车辆作业前后全过程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和监控设备稳定运行、车箱/罐体篷布、箱门密闭装置锁紧可靠,运输过程无垃圾抛撒和污水滴漏。
8.4在用建筑垃圾车辆检验应按GB21861规定进行年度在用机动车检验。
8.5建筑垃圾新车启用应检验车厢/罐体型式和尺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检测车辆安装的自动紧急制动、右转弯监测等行车安全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人员安全管理
9.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应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岗位人员须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企业入职三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岗位)安全教育。
9.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执行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安排在岗驾驶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持续坚持定期开展在岗驾驶员学习教育并台账记录。
9.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格杜绝驾驶员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合理安排驾驶员作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开展重点教育,对于屡次违规的驾驶员应设有相应的处罚处理措施。
10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
10.1应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与改进、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企业评估与责任追究及市场退出惩罚机制等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10.2应改进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控措施,提升建筑垃圾车及装备安全防御技术性能,控制和降低建筑垃圾运输交通安全事故。
上海市地方标准
《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七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0】560号)要求开展修订工作。
本次标准修订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运输分会共同参与标准修订。
二、背景情况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国家和上海治理超载超限要求,结合上海城市建设发展,车辆智能化、网联化技术进步,对建筑垃圾安全运输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提出修订DB31/T398-2015《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鉴于DB31/T398-2015《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中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内容,已不适应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本次标准修订起草立足于提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将标准名称变更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而原标准涉及的建筑垃圾车辆产品技术内容,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已作为团体标准制定发布。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修订原则:确保标准的适用性,保持标准的先进性,把握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一)适用性
认真调研、分析,总结原标准《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推行实施经验,结合本市交通行政、公安交警安全行车管理要求和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管理状况,多次对修订成稿的标准文本,组织标准征询意见讨论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从而确保标准条款的适用性,可执行。
(二)先进性
结合4G/5G信息通讯技术、智能化、无人驾驶车联网技术应用,提升建筑垃圾运输安全性、可管理性;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思想理念贯彻于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以保持标准的先进性。
(三)统一性和协调性
确保标准内容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法规、治理超载超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GB/T33000等,并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保持协调统一。
四、起草过程
(一)项目开题阶段
2020年4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持召开了《建筑垃圾车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开题讨论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处、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专家参加,会议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编制大纲和前期工作所作的介绍,各与会单位对标准修订均提出了自己
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名称、分类、主要内容、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进行了讨论,提出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标准修订重点应在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从人员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安全评估等方面系统化梳理和提出建筑垃圾安全运输管理要求。
(二)初稿阶段
2020年11月-2021年4月,标准修订组认真根据标准规范编制要求,认真调研、走访相关部门,分别与市绿化市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市交警总队、市道运局、市城管局及各区县建筑废弃物管理部门、运输企业等多次进行讨论、广泛听取管理需求意见,反复推敲,努力做到结合实际、切合要点、准确把握标准起草修订内容,2021年2月-4月,标准修订组完成初稿,开始征求各方意见。
(三)征求意见阶段
2021年4月,标准修订组通过发函方式,向本市公安交警、交通行政和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市公安交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了修改意见。发函征求意见的单位包括: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等。
2021年5月,组织了上海市1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当面听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对标准内容和要求的意见,各单位一致同意,没有修改建议。
(四)征求意见反馈汇总
在标准修订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共计收到10家单位16条意见。标准修订组逐条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采纳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反馈意见处理汇总表。
(五)标准审定会阶段
2021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召开了《建筑垃圾车运输安全管理要求》(送审稿)专家审定会,会上各位专家肯定了送审稿文件结构合理、内容切合实际、指标具有先进性等,并建议将文件更名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后,对相关意见做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报批稿。
五、关键技术内容的说明
(一)车辆限速要求
由于大型货运车辆所运载的建筑垃圾总重量较重,在城市道路运输过程中车速过快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在标准中明确车辆外环线以内车速应限速50km/h以下,直行通过路口应限速40km/h以下,以及右转弯应限速10km/h以下的要求,同时对于道路限速标志低于上述要求的,按照限速标志通行。
(二)车厢限定尺寸要求
根据近些年大型货运车辆运输超载问题,特别是渣土运输和泥浆运输过程中超载率普遍这一情况,根据其装载物密度和重量,对运输车辆箱体尺寸进行明确,要求工程渣土车货箱尺寸符合内长≤5600mm,内宽≤2300mm,内高≤900mm的要求,要求工程泥浆罐体几何容积≤18m3的要求。
六、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名称由《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变更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标准定位和内容生重大变化,内容重新定义,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变化
标准起草单位由车辆装备制造企业为主变更为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主。
(二)标准的主要条款说明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落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并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会议,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2、道路运输管理
建筑垃圾车载物不得超载,应随车携带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证,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同时车辆应当执行限速要求和右转弯“一停、二慢、三通过”的驾驶操作原则。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实施日常交通安全道路巡查、抽查机制,应制定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及时应对应急工作。
3、车辆运行监控
管理部门应实施建筑垃圾安全运输全过程实时监控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实时监控本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安全运行。监控主要方面为:驾驶行为监测、车箱/罐体监测、系统故障监测等。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通过接收车辆安全系统运行数据,实施自我车辆监控管理,实时监控记录车辆异常、安全隐患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
4、车辆维护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管理制度,并保持在用建筑垃圾车车容车貌整洁,车辆车牌号码及标识齐全清晰可辨。同时应维护车辆安全系统稳定运行,保持车辆安全系统运行数据传输管理部门与车辆企业自我接收。
5、驾驶员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配备驾驶员应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企业安全教育,同时应制定驾驶员操作规程,建立执行驾驶员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日常学习教育制度,建立驾驶员安全生产、交通安全考评奖惩制度,并严格管控驾驶员酒驾、毒驾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予以相应惩戒处罚。
6、车辆安全系统配置
车辆安全系统配置宜具备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右转弯停车和限速、右侧区域监测、车辆前下部监测、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倒车监测、驾驶员状况监测、车箱监测、系统故障监测、车载计重等监测监控功能。所有监测数据应通过车载终端与管理部门、车辆企业传输接收并被实时调取。
7、运输安全评价与改进
全面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监管,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与改进、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企业评估与责任追究及市场退出惩罚机制。持续促进建筑垃圾运输交通安全,持续改进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装备安全防御技术性能,有力控制和降低建筑垃圾运输交通安全事故。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及理由
无。
八、标准实施建议
为使标准能够更好地发挥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作用,建议如下:
1、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宣传、贯彻力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宣传培训指导,帮助运输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将标准实施和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
到实处。
2、对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定期组织运输企业开展运输安全管理成效评估与改进,及时发现标准执行存在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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