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河南省住建厅9月18日发布公告,公布了河南省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技术标准》(DBJ41/T280-2023)全文,标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共有7个章节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源头减量化;5.分类、收集与存放;6.资源化利用与处置;7.量化与评价。
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收集、存放、资源化利用、量化与评价等环节。
标准规定,工程开工前宜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的相关职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方案,明确处置目标、组织架构、收集处置方法及措施。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处置过程应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
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面,标准指出,施工单位应以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最小化为目标,采用经济合理的源头减量化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量化的预测结果,有针对性地优化、深化设计,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在建筑垃圾分类方面,标准规定,按产生过程,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木材类、塑料类和其他类建筑垃圾。有腐蚀、毒性、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河南省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单独收集存放和妥善处置。
在存放方面,标准规定,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相对固定的存放点,存放点地基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应避开基坑周边;建筑垃圾存放点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存放标识标牌;建筑垃圾存放点地坪标高应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可采取室外或室内存放方式,室外存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建筑垃圾存放点应至少保证3d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
在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方面,标准提出,建筑垃圾的现场处置应结合建筑垃圾原料特点、再生产品类型和性能指标,选用适宜的处置工艺和节能、环保、高效的设备。资源化利用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再生粗骨料,可用于生产掺合料;2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应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3存在碱骨料反应、受氯盐腐蚀严重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砖等不得作为再生产品的原材料。
再生骨料包括再生细骨料和再生粗骨料,其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相关要求。吸水率过高、强度过低的废弃混凝土不宜用于制造再生骨料。
用再生骨料生产再生砖、砌块等制品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再生沥青类建筑制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和《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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