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获取某地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通常需要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筛选出报价合理、履约条件好的企业作为中标方,再由中标方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并与甲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接下来就是按照协议约定,由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项目,政府则定期向企业支付服务费。
注意,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向政府付费购买特许经营权”之说。
但现在情况却出现了变化,一是政府委托拍卖公司直接拍卖特许经营权;二是政府通过招标或产权挂牌转让等形式直接出让特许经营权。
“价高者得”,
有偿出让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的5个案例
从2022年年底以来,环卫领域已多次出现类似案例,涉及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以及前端环卫保洁服务等。下面我们来看5个相关案例。
案例1:
重庆市铜梁区垃圾填埋场(一期)30年经营权整体出让
2022年11月16日,重庆产权交易网发布重庆市铜梁区垃圾填埋场(一期)30年经营权整体出让公告,转让底价为44004.8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34.63万平方米,设计库容2086.79万立方米(其中铜梁区太平镇坪漆村设计库容200万立方米,铜梁区太平镇楠木村设计库容1886.79万立方米)。
此次出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25亿元及以上,且实缴资本10亿元及以上,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案例2:
重庆市奉节县挂牌出让5处弃土及建筑垃圾消纳场20年特许经营权
2022年11月25日,仍是重庆产权交易发布网奉节县朱衣镇高铁片区等5处弃土及建筑垃圾消纳场20年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经营权选址位于奉节县朱衣镇高铁片区、夔州街道奉中沟、永乐镇酒溜村,总占地面积约2326.37亩,弃土总容量约7900万m³,可用于承接县域建设弃土及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评估价值不涉及使弃土及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达到运营状态进行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标的评估值为19300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19300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出让。
案例3:
四川省犍为县拍卖户外广告、公共停车位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三十年经营权
2023年1月4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犍为县户外广告、公共停车位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三十年经营权拍卖结果公示”,经过7次竞价,犍为县恒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6.2亿元整的出价拍得项目经营权。
该项目起拍价为61480.4万元,买下经营权的犍为县恒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当地国资背景,实控人为犍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案例4:
贵州省龙里县拍卖全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15年特许经营权
2023年5月5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龙里县全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特许经营权拍卖成交结果,买受人为贵州兴驰交运有限公司,此次拍卖以起拍价成交,成交价格约1.26亿,经营年限为15年。
根据拍卖公司公开的《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样稿,该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转运(收转运量494吨/日)及清扫保洁服务两部分,年服务费收入约5250万元,15年服务费总额为7.875亿元。
贵州兴驰交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控人为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案例5:
四川省叙永县1600万出售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30年特许经营权
202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叙永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项目将1座新建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站,一期按日处理40吨规模设计,提供年处理量1.46万吨的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配套建设餐厨及污水处理设备,满足未来20年发展需要。
这个特许经营招标项目有所不同,它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特许经营费1600万元一次性支付到当地财政局指定账户。
也就是说,这相当于政府出价1600万,卖掉了当地三十年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权。谁会中标?让我们拭目以待!
拍卖也好,挂牌转让也罢,当然都会有一个竞价的过程,但这个“竞价”却与以往的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相反,以前是“出价低、服务优”者中标,现在则是“价高者得”!受让人不但要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还需要向政府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
透过现象看本质,
政府有偿出让特许经营权为何争议满满?
近年来,由于受yi qing和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导致地方财政吃紧,迫使地方政府频频动用出让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去筹集资金。
例如有的地方卖掉了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企食堂食材配送30年特许经营权,有的地方卖掉了在当地某知名景点摆摊的30年经营权,有的地方甚至卖掉了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殡仪馆特许经营权等等,引发大量争议!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四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共通报23起典型案例,其中有多起涉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拍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限制共享单车市场竞争行为。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各地自查自纠,确保“有力有序整改到位”。
当然,不管是“拍卖”,还是用其他形式出让特许经营权,程序上都不违法。只是,并非所有的公共资源都适合打包为特许经营项目予以售卖,更不能把“特许经营”变成市场准入门槛,成为限制市场竞争的手段。这应是国家发改委通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根本原因之一。
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政府成功把公共资源变现,弥补了财政收入的不足,企业也以比原先的政府采购程序更简单直接的方式拿到了项目,看上去是“双赢”,但现实告诉我们,不可能所有人都“赢”,一定有人在默默承担着成本。
政府出让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本质,是把公共资源的使用成本传递给资源的使用者,也就是全体纳税人。
纳税人向政府纳税,其实质就相当于向政府付费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身为纳税人的代表,授予指定企业环卫服务、垃圾处理服务或其他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并支付其服务费用,这在逻辑上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政府支付的每一笔服务费都来自税收,相当于政府代表纳税人这个大群体为环卫、为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买了单。
但如果政府收费出让特许经营权,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首先,受让人须担负高昂的特许经营权购买成本。
以2022年某旅游城市拍卖城区共享电单车5年特许经营权为例,总计投放4500辆共享单车,被分成2000辆、1500辆、1000辆3个标段,竞拍底价分别为187万元、141万元和94万元,最终成交金额超过4500万元,是竞拍底价的10倍以上。这“天价”成交必然使中标企业的综合成本大幅提高,企业为获取营收并持续发展,且又是特许经营,在区域内不存在竞争,那么你觉得它有可能提供“优质低价”服务吗?
反过来作为纳税人的你,在享受被出让经营权的公共服务时,就要“二次付费”,即在纳税之余再向运营商支付一次费用,但享受到的服务却可能是“打折后”!
其次,政府与受让人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时,政府作为甲方,企业作为乙方,甲方代表纳税人采购乙方服务,同时对乙方行使监督管理权,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果乙方服务质量不佳,甲方有权扣罚服务费,甚至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这是一个甲、乙方关系的常态。
但若变成乙方向甲方付费购买特许经营权,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服务有问题,或遇到居民投诉,甲方还能理直气壮的去监管,甚至处罚乙方吗?这大概需要打个问号!
另外,如果甲方因种种原因要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恐怕也不会那么简单!很可能会迎来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下文中我们会谈到这样一个案例。
最后,政府或面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法律风险。
环卫科技网2023年5月4日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公布了一起地方城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向兰州市城管委申请延续《兰州市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时,兰州市城管委却以已与另一家公司签订BOT合同书为由,通过印发通知等方式,拒绝甲公司申请。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州市城管委立案调查后认为,兰州市城管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相关文章:餐厨垃圾特许经营触发“反垄断”,当地城管委被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兰州市城管委制定印发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废止或修订了有关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小心!
特许经营权不是“铁饭碗”
若干年前曾有人认为,获取一个特许经营项目,足以让一家企业端上“铁饭碗”,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你会发现当初的想法确实是“单纯”了!
近年来,特许经营协议被终止、被修改已是屡见不鲜!
近日,“环保圈”微信公众号就报道了一起通过产权转让获取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但如今要被政府终止协议、收回项目的诉讼案件。
案件主角一方是甲方——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对手则是乙方——桑德集团旗下的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争夺的项目是顺义区污水处理厂。
该厂2007年竣工,2012年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2013年由桑德集团受让并接管。
2015年9月,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正式与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2023年4月初,北京京禹顺环保收到顺义区水务局书面通知,提出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项目。
2023年4月底,顺义区水务局正式向北京京禹顺环保发函,要求其配合完成顺义区污水处理厂移交工作。这已相当于甲方宣布要强行接管项目了!
北京京禹顺环保当然不会坐以待毙,于是顺义区水务局成为被告。4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
这场由特许经营引发的官司最终会如何收场?目前属实难以预料!
无独有偶!同在今年4月,一份签署于15年前的垃圾焚烧特许经营协议也要被修改了,修改内容也很简单,原协议中的特许经营权“独占性”条款要被改为“非独占性”。
这是一份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伟明环保签署的垃圾焚烧特许经营协议。
2004年11月,为解决昆山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浪费土地资源问题,政府决定用焚烧处理替代填埋处理,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昆山市生活垃圾处置特许协议书》,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
2008年6月,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签订《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处理规模为1050吨/日。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拟依法将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伟明环保于2008年6月签订的《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约定的“特许权的独占性”进行变更。
百度百科显示,截至2021年末,昆山市常住人口为211.18万人,为Ⅱ型大城市。按照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1kg估算,昆山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应在2000吨以上,但目前昆山仅有一座垃圾焚烧项目,由伟明环保投资、建设并运营,日处理能力仅1050吨/日。
因此,甲方欲变更伟明环保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独占性”条款的目的似乎也很明显了!
《新华日报》发表于2022年的一篇评论谈的非常到位,在长达30年的特许经营期里,“不光是消费水准、物价水平会发生变化,被服务单位的员工人数也会发生变化,就连中标企业自身也可能发生很大变化,这些变量如何处置、服务质量如何保证?再者,每一届政府的任期只有5年,本届政府对特许经营权一拍就是30年,相当于把下面五届政府的相关处置和收益的权力都提前拿走,后续几届政府怎么看、怎么办,会不会发生“新官不理旧账”的事情?”[1],这些问题恐怕无人能够回答!
综合来看,如果一定要把特许经营权比喻为什么碗,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瓷碗”而已。
那么,对于这样一个“碗”,如果让你高价去买,然后再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在这个过程中或许还会遭遇各种处罚和欠费,甚至随时被终止收回……,你敢去买这样一个“碗”吗?
[1]新华日报,《起价1.8亿拍卖食堂30年特许经营权,为何让人担忧?》,2022年7月.
研究报告:环卫行业未来3大发展趋势分析
2023-05-11
投资10.17亿,河北中益鑫年产1500台新能源环卫车项目获环评批复
6小时前
东营: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黄河口模式”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