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垃圾分类规划落实,根据《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市(区)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住建部2022年三季度评估结果和全省评估情况,对排名最后的渭南市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韩城、安康、延安市予以通报提醒。各市评估得分及排名情况如下:
工作推进情况
省住建厅提请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并会同省级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22〕113号),提请省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财政厅持续开展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引导、省级示范创建等方面同向发力,推动各市(区)加快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截至2022年底,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共覆盖12744个居民小区、9221个公共机构、6035个公共场所、38.64万个经营区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西安、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一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陕建发〔2022〕1118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交流会商、工作报告、定期通报、联合督导、社会监督、日常联络等六项工作机制,部门合力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西安、咸阳市制定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二是持续推动源头减量。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世行贷款城乡塑料减量项目(二期)可研报告》,多次召开会议对各地进行评估,拟在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市等五个市11个区县启动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建设,推动世行贷款中国塑料减量项目落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省邮政管理局推动建立统一绿色采购制度,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
三是加快推进示范建设。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推进2022年度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组织各市区县积极申报2023年度示范建设项目,按照“坚持优中选优、坚持示范扩面、坚持引领带动”原则,确定资金支持范围。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遴选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一批8个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进一步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突出基层社区治理。各地深入落实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陕建发〔2022〕206号)要求,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为主体,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动手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局面。榆林市结合“城市管理进社区,服务群众面对面”推进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是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持续开展主题宣传以及志愿公益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全省各市(区)2022年开展活动1.3万余次,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平均达到90%以上。宝鸡市建成垃圾分类主题公园4座,宣教中心2座,市级媒体开设垃圾分类专栏普及分类知识。安康日报《汉江晨刊》、安康广播电台等媒体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先后刊发垃圾分类稿件80余篇。
存在问题
一是依法推动力度不足。渭南、延安、安康市未制定出台垃圾分类条例或管理办法,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不到位,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工作督导力度有待提升。
二是分类作业不够规范。铜川、榆林、商洛、安康、汉中市厨余垃圾未严格做到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管理不规范。
三是示范项目建设缓慢。受疫情因素影响,部分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底,西安、咸阳、汉中、商洛市本级项目省级资金使用率不足50%;西安、咸阳、商洛市所辖示范区部分项目未能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四是信息报送落实不力。西安、延安、韩城市未按时报送垃圾分类季度评估资料;延安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未按照《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书面报送年度工作情况,西安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未按照时间节点报送。
下步工作要求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要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和省住建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逐一摸清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运处理短板弱项,结合住建部通报指出问题,细化2023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城市负主体责任,主要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西安市要在全国季度评估中保持超特大城市排名档次位次,宝鸡、咸阳市保持现有档次并提升排名,其他设区市年底前进入“成效逐步显现”档次。汉中、安康、商洛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各市(区)建成运行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
二是实施挂牌管理,巩固分类成效。建立“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结合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比、居民知晓率、参与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于每年1、4 、7、10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进展和有关数据。度等,按照“绿牌”为分类成效明显、“黄牌”为工作仍需提升、“红牌”为工作严重滞后,由好到差对居民小区实行“绿、黄、红”等级管理,进一步巩固垃圾分类成效,确保成效较好区域稳步扩大。
三是推动法制建设,落实法律责任。渭南、延安、安康市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各市(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基层社区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依法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加快项目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各市指导各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高标准建成3个示范小区、3个示范公共机构和1个示范社区,进一步提升分类成效。西安、咸阳、汉中、商洛市进一步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快市本级项目建设,督导各省级示范区做好施工调度,及时准确上报进展信息。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习惯养成。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明确年度宣传主题并制定宣传计划,启动线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不断推动基层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六是加强成效评估,落实报送机制。各设区市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按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做好国家评估工作。各市(区)要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于每年1、4 、7、10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进展和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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