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日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汉川市静脉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公示。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12-2581873(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7号
邮编:432000
汉川市静脉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汉川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汉川市分水镇华严寺村G348国道以南。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10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建设1×25MW汽轮机+1×25MW发电机;1条50t/d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100t/d污泥干化处理生产线;同步建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固化处理、除臭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站等环保设施。项目主要用于处理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不得处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生活垃圾255500吨、年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9500吨、年处理餐厨垃圾18250吨、年处理湿污泥36500吨。项目总投资7530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79万元。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建设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场地洒水、设置围栏和防尘网、运输车辆和临时堆场加盖篷布、散落建设材料及土石及时清扫、土方及时回填、限制车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加强管理,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大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用于项目内绿化、造景,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 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20%氨水)+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硝效率不低于40%,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焚烧炉烟气经过不低于80米高烟囱(1#)外排。二噁英采用“3T+E”控制技术,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C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并在布袋除尘器前喷入活性炭吸附二噁英、重金属等物质。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产臭区域经负压收集采用“化学洗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污泥干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送至垃圾焚烧厂入炉焚烧。焚烧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处理后须达到欧盟2010/75/EC标准,其他污染因子经处理后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限值要求后排放,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限值要求后排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湿污泥装卸及输送系统、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间均处于负压状态。垃圾库采用自动卸料门、负压系统,垃圾库和卸料大厅控制负压不小于10Pa,设置负压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检修时,垃圾库内的臭气由除臭风机送入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排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臭气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收集进入垃圾库后一同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湿污泥等运输采用密闭、防渗漏的专用运输车,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消石灰仓、活性炭和飞灰仓设置布袋除尘器。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园区集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污泥干化废液、餐厨预处理车间清洗废水、污泥干化车间清洗废水、坡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域及车辆冲洗废水、垃圾平台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送至园区1座450m3/d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UASB厌氧罐+一级A/O+UF超滤+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工艺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浓水优先用于石灰浆制备剩余回喷焚烧炉。循环冷却塔排水、净水器排水、化水系统反冲洗水送至园区1座450m3/d工业废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尾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分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分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炉渣近期外售综合利用,远期待园区炉渣处理厂建成后在园内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固化后的飞灰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至汉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废布袋、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8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关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飞灰仓、飞灰固化车间内临时贮存库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园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强化餐厨预处理车间、污泥干化车间、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沟道、渗滤液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罐区、氨水罐区、应急事故池、飞灰稳定化场地及相关管网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飞灰等其他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抛洒;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地上敷设,防止因地埋管道泄漏造成污染;保证废水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避免事故排放发生。园区须设置5口地下水监控井,用于监测场地内及影响范围内潜水层水质动态。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针对厂内各设施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定期检查半干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各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要求定期更换布袋,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当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炉检修。工程在点火(闭炉)时,启动辅助燃烧系统(使用0#柴油点火),确保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降低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园区应设置备用电源,设置事故状态下活性炭除臭系统,在事故状态下及时开启备用设施,保证除臭系统正常运转,保证整个卸料大厅、垃圾库、餐厨预处理车间、污泥干化车间的负压。落实飞灰固化和危险废物的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园区内须设置1座不小于780m3应急事故池和1座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做好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协调工作,建立企业、当地政府和周边水系三级污水应急防范体系。及时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7.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的密闭垃圾车,严禁洒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线路应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垃圾运输车辆在园区定点冲洗,冲洗废水纳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焚烧炉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上述在线监测装置须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
9.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应按计划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监测结果须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关注二噁英及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及其在土壤中累积环境影响。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焚烧飞灰固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SO2)70.244t/a、氮氧化物(NOX)280.978t/a、化学需氧量(COD)7.446t/a、氨氮(NH3-N)0.74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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