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徐州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03/T 1014-2022)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由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行平主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辛丛就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徐州市从2020年3月启动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一方面,制定标准是落实《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相关设施的建设规范”的规定;另一方面,目前我市市区已建成约4480个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点的提质改造、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收集点涉及数量大,建设改造主体多,无明确、统一要求,亟需制定相应标准,为管理责任人设置、改造分类收集设施,新、改、扩项目配套建设分类设施以及规范收运车辆等提供依据。
制定标准的可行性
通过学习、调研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我市先后制定《徐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操手册》、《徐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系统》、《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设置指南》,这些文件为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标准契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标准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预期的环境与社会效益分析
本标准为徐州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政策和技术支持,作为《条例》的配套标准,为其有力实施提供了抓手。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有益于提升居民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主动性,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养成良好分类习惯,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主要内容
本标准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收集设施设备设置、转运设施设置、收运车辆设置、处置设施设置7部分内容。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设备的设置要求。
1、收集设施设备设置要求
这一章节是整个标准的核心,明确了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等收集设施的设置要求。标准要求收集设施应满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要求,收集容器的数量根据垃圾量、收集容器、收运频次等确定,类型、规格、材料应与分类后的垃圾形状及收运车辆相匹配。同时具体规定了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不同场所收集设施设备的设置要求,实现“全场景”覆盖。
住宅区: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小于或等于120米,高层住宅区宜按每200户-600户设置1个收集点,多层住宅区宜按每150户-400户设置1个收集点,低密度住宅区宜按每30户-200户设置1个收集点。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或暂存场所。收集点采用收集房(亭)型式,建设上需满足照明、通风、除臭、遮雨、闭锁、消杀等要求,配置供电、给(ji)水、排水、称重、监控、消防等设施,设置分类收运、定时开关时间等公示信息。新建住宅区的生活垃圾收集房(亭)应设置分类收集间和管理间,且每个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办公区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就餐和食品加工区域单独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楼梯口、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大厅等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茶水间宜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在单位底层、地下室或门厅位置,学校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在可监控范围内。独立占地的企事业单位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房(亭)。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宜集中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亭),并由市场管理人员专人管理。厨余垃圾应单独收集。
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应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垃圾量选用垃圾桶或废物箱。具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服务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产生有害垃圾的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2、转运设施设置要求
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贮)存场所、大件垃圾分拣中心的设置要求,鼓励新建转运设施合并设置。
3、收运车辆设置要求
要求实行分类运输,配置适宜数量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车辆以及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车辆,并对不同垃圾收运车辆配置要求、外观标识等作出了规定。
4、处置设施设置要求
要求设施选址、防护距离等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应配备计量系统和监控系统等。
记者问答:
请问这个标准的适用范围?
答:本标准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设备的设置。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等,按照本标准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请问住宅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如何设置?
答: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采用收集房(亭)型式。
(1)在布局上,按照便于投放和收运原则,服务半径不超过120米,高层住宅区宜按每200户-600户设置1个,多层住宅区宜按每150户-400户设置1个,低密度住宅区宜按每30户-200户设置1个。每个住宅区应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房(亭)每个不小于15平方米。
(2)在收集容器设置上,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1个包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的收集点。收集容器宜选用240L的塑料垃圾桶,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分格式。
(3)在建设标准上,面积满足服务范围内分类垃圾桶放置、可回收物暂存的要求;满足照明、通风、除臭、遮雨、闭锁、消杀等要求;配置供电、给(ji)水、排水、称重、监控、消防等设施,地面坡度有利于排水,冲洗的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应有分类收运、定时开关时间等公示信息。
首次“AI+环卫”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正式开启!
2025-02-24
官宣:环卫科技网是干啥的?
2024-07-17
非洲马里20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面向中国国内招商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