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11月26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更好适应当前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形势,进一步规范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检查考评,提升运行水平,市城市管理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社会公众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修订后的《办法》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总则中新增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原则,明细了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强调了设施运营单位需履行的企业主体责任。
污染排放中新增了“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异味”等要求,安全生产中新增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行安全总监制度、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等要求,信息公开中新增了“做好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等要求。
监管内容中增加了对称重计量系统、设备及构筑物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内容,监管方式中进一步明确了日常检查、专项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和驻场监督的具体形式,监管队伍中新增了“监管力量不足或达不到要求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监管工作”的要求,考核评价体系中新增了“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考核评价体系”等要求。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1月1日第一次颁布实施以来,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规范了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推进了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和城市运行稳定。但随着国家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环保排放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的有效提升,还有多个焚烧厂的相继投产,原《办法》已不能满足北京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与监管。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市、区两级监管工作标准,完善属地监管机制,修订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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