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据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简称“宏宇环境”,代码“872753”)日前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宏宇环境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原因是高能环境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宏宇环境在灌云县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项目的工程款项,诉求金额合计13126598.72元。
公告显示,2018年4月,被告一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高能”)与被告二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环境设计院”)与江苏筑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灌云县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项目EPC总承包》(下称“总承包合同”),约定总承包项目范围:主要建设25万方飞灰安全填埋场,5万方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日,被告北京高能与原告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宇环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下称“分包合同”),约定:1、工程分包范围:除“总承包合同”项下一期、二期工程中地下水导排系统、水平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输送管系统、导气系统、作业设备和调节池防渗系统以外的土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4天,最终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加总日历天数为准;3、签约合同价(暂定):23477393.90元,发生的项目部临建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费用(按比率承担);4、合同价款支付:①开工后14 天内支付本合同签约价的10%;②工程量完成 50%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20%;③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70%;④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且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分包人结算总价的97%;⑤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宏宇环境启动施工。2020年7月29日,灌云县垃圾焚烧总承包项目竣工。2020年8月26日,灌云县垃圾焚烧总承包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向原告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因而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高能支付原告宏宇环境工程款1937349.7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937349.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增加本项诉讼请求后,诉求金额合计为13126598.72元。
请求判令被告上海环境设计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案件已于2025年3月31日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于2025年4月1日宏宇环境收到了《灌云县人民法院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
首次“AI+环卫”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正式开启!
2025-02-24
官宣:环卫科技网是干啥的?
2024-07-17
2025首发|首届环卫+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论坛预通知
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