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珲春北街3588号,项目占地面积102410m2,目前厂区内现有3台5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及2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为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要求,企业对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市政污泥(含水率≤80%)进行焚烧处理,设计污泥掺烧量为200t/d。但由于市场原因,近几年收储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量较少,实际掺烧量约5.2t/d,故企业现有污泥干化系统一直未运行,仅利用污泥车间内污泥仓及输送设备,其余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且恢复成本较高,故此次设计掺烧含水率60%以下的市政污泥,同时企业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及吉林市辖区市政污泥预测量,企业最终确定除掺烧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外,还掺烧吉林市辖区内其他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污泥与生活垃圾的质量之比不超过1:4的相关要求,确定掺烧污泥量由现有的 200t/d降至120t/d,每台焚烧炉掺烧40t/d,质量之比为1:11.25。
2023年企业实际入炉焚烧吉林市、永吉县及其所辖乡镇生活垃圾量为1383t/d,可入炉焚烧的实际生活垃圾量远低于预测值,同时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吉林市人口数照第六次普查结果减少约10%,且呈逐年减少趋势,建设单位从企业实际出发及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设计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量为150t/d(其中掺烧污泥最大掺烧量为120t/d(40t/台),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30t/d(10t/台))。如未来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时,及时调减固体废物掺烧量,优先满足生活垃圾处置要求。并且建设单位已承诺在未来区域生活垃圾可满足焚烧炉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不再掺烧固体废物。
综合评价结论认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吉林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总图布置合理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环境影响可接受;拟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受控;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只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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