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12月25日,广西河池南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服务招标。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工程建设期2年),招标控制价:新鲜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为130元/吨,陈腐垃圾的处理服务费为140元/吨。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南面约1km的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用地面积为30687.41m2(约合46亩),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3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建设1条处理能力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配套 1 台 7.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7.5MW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程。
据悉,本项目此前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了特许经营权服务招标,由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并由其在南丹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南丹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为此,项目公司已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同时,项目公司在履行土地出让金缴纳程序后,已顺利完成土地所有权转让手续,获得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然而,根据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规定,“2023 年 2 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为此,本项目须遵循相关规定,依据新机制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重新编制并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重新选定特许经营者。
为了补偿原中标企业的项目成本,在确定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后,由实施机构、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及南丹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继相关协议权利及付费义务,中标特许经营者需向南丹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先前投入的资金部分(确切金额将在审计完成后,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该部分投资经实施机构确认后纳入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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