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据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10月11日发布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9号)》显示,浙江博世华环保公司投诉广州金龙峰环保公司在吉安市樟山垃圾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吉安市财政局经过调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据悉,吉安市樟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托管运行服务项目于8月21日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2520万元,要求为吉安市樟山垃圾处理场增加全量化处理设施,开展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污泥检验及无害化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渗滤液废水检测、入河排污口水质检测及渗滤液处理站噪声检测;做好填埋库区维护,大气、土壤、地表水、雨水检测等。项目服务期3年,最高限单价140元/吨。
9月12日,项目结果公示,广州市金龙峰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61.43%的折扣率中标了该项目,中标金额1548.036万元。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中标结果,于9月13日向采购单位吉安市城乡环境治理中心(吉安市垃圾分类事务中心)、代理机构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博世华又于9月26日向吉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广州市金龙峰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经吉安市财政局调查并组织技术法律专家、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质证,事实查明与认定如下:
1.经核查广州市金龙峰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8项专利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专利证书扫描件与原件相符。经技术法律专家论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专利均可用于渗滤液处理,符合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加分条件。
2.经核查广州市金龙峰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业绩评分项的6个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内容一致。经技术法律专家论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业绩为有效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加分条件。
吉安市财政局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保设备制造、工程总承包、资源综合利用及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以固体废物处理为主体的综合性环保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7030.92万元, 2015年9月通过并购重组成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市金龙峰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广东省环境修复工程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深耕于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20余年,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工程与运营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环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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