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9月29日,颇受关注的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宣布流标,原因是“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
该项目是近年来国内新建的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达到4000吨,配置4台10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汽轮发电机组(容量按最终规划确定)。暂定估算投资额285169.53万元,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确定投标控制价为109.9元/吨(不含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收运及填埋费用)。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特许经营期限暂定30年。
在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逐步进入存量阶段的背景下,该项目从一问世就关注度极高,而其招标历程也是一波三折。
该项目原名称为“长沙市望城区低碳环保能源综合体项目(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于1月10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1月12日,发布暂停公告,宣布因政策调整,暂停本次招标活动;9月4日,发布终止公告,宣布因项目名称等相关内容变更,终止本次项目招标活动;同时,宣布项目更名为“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重新开展招标活动;9月5日,项目更名后正式重启招标。
9月26日,该项目发布澄清公告。公告显示,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提出了多项质疑,招标方汇总归类为16个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答复均为“不成立”,同时称“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原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格式文本招标阶段暂不提供,协议具体内容将由长沙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质疑内容:行业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招标基本都会提供特许经营协议,请说明不提供的原因,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必要的章节,如特许经营权的基本内容、项目前期/建设/运营过程中各方基本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内容。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特许经营的相关事项,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内容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情况最终确定。
问题2:招标文件原文:“通过产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促进望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投标人提交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方案进行评审,按照贡献方案的可行性及使望城区受益最大化进行评审排序,排名第一的计16分、第二名计12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及以后计6分,未提供的或不满足实际需求的方案不计分。” 质疑内容:请招标方对产业投资的具体需求及投资内容进行详细描述。本项目属于环保、市政类基础设施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贡献,请说明本项目需要提交产业投资、经济发展贡献方案的理由及合理性。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请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及自身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原文: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涉及的邻避效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望城河西生活垃圾中转站遗留问题的解决、市固废场周边发展等)提出解决方案,对是否能系统识别存在的邻避问题及主要原因作出判断,能系统梳理并对邻避问题进行分析,同时能从现有问题化解和潜在问题防范的角度,提出解决及防控方案等进行评审,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排序,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计2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2分、第四名及以后计9分,未提供的或不满足实际需求的方案不计分。”2、“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质疑内容:1、请招标人对原望城河西生活垃圾中转站遗留问题、市固废场周边发展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邻避问题作出详细描述。2、此项单项分值占比较大(20分),超过项目核心的建设方案(6分)、主要装备及工艺方案(14分),请说明其合理性。在不组织现场踏勘的情况下,外地投标人不可能对相关问题作系统梳理和分析,也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请说明是否对本地企业具有倾向性。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4:招标文件原文:1、“本项目不配套建设飞灰处置场所、不含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收运及填埋费用,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飞灰处置(含处理、收运及填埋)提出安全、环保、可行的方案”。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飞灰处置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经济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审(4分):处置方案无法律法规风险、科学可行、稳定性高、经济合理的计4分;存在一定法律法规风险、基本可行、稳定性一般、经济性一般的计2分;存在较大法律法规风险、可行性较差、稳定性低、经济性较差的不计分。” 质疑内容:飞灰处置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上述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合行业常规情况,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飞灰处置方案却作为项目评分因素,存在内容与评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请招标人说明本项目不建设飞灰处置场所、垃圾处理费用不包含飞灰处置费用的原因,如由投标人提供飞灰处置方案,请具体说明飞灰处置费用的承担方式。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请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及自身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5: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招标文件引用错误,异议处理渠道缺失。事实依据:(1)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方式:提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根据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无开标异议、评标结果异议处理渠道。
法律依据:(1)依据《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招〔2014〕1215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工业领域(含能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不包含房屋建筑工程)。(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部分第六款,应畅通异议渠道,根据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无异议处理渠道(招标文件异议、开标异议、评标结果异议)。请暂停本项目招标,完善异议处理渠道,以切实保证潜在投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1、本招标项目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湘发改招〔2014〕1215号文。2、本招标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设置了相应的提问渠道,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的各类问题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同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也清晰注明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问题6:质疑事项2质疑内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误,本项目应采取远程异地评标,而非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事实依据:(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法律依据:依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中予以明确:(一)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工业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即本项目应采取远程异地评标。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招标项目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
问题7:质疑事项3质疑内容:本项目采取实施方案招标。事实依据:本项目采取实施方案招标,现邀请对本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法律依据: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问题8:质疑事项4质疑内容:不得对投标的三年财务设置条件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3、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法律依据: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依据本条规定,主要考察的是专业能力、融资能力、信用状况,投标的三年财务设置条件存在明显排斥其他投资人或投标人的情况。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要求。
问题9:质疑事项5质疑内容:投标人参与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每个获奖项目计2分,最高得4分;未获得不计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参与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每个获奖项目计2分,最高得4分;未获得不计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经查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国内仅一家长沙本地企业单位获得该奖项,存在明显倾向某投标人的意向,有量身定制嫌疑。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经公开渠道查询,国内参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或鲁班奖的企业不唯一,无倾向性。
问题10:质疑事项6质疑内容:本招标条件未体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要求。
事实依据:本招标条件未体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要求。
法律依据:五、(一)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按照以下要求,明确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二)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应明确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鼓励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如果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明确原因和依据。(三)特许经营者选择标准。对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提出要求,明确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等,并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政府支持条件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对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明确鼓励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要求。六、交易结构与投融资结构。(一)交易结构。明确正常运营情形下,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最短期限限制。......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人须符合国办函〔2023〕115号文规定,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参与,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评审项。
问题11:质疑事项7质疑内容:商务部分—项目业绩:②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③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事实依据:商务部分—项目业绩:②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③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已废止。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未废止,《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新标准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标准执行前,原标准仍有效。
问题12:质疑事项8质疑内容: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款30000万元至政府指定的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次顺延或重新招标。
事实依据:请提供30000万元征地拆迁款的依据和相关的政策许可文件。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征地拆迁款是本项目总投资的一部分,是本项目顺利启动的必要条件。
问题13:质疑事项9
质疑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投资额大,技术难度大,协调难度大,应放开准入门槛,允许行业内更多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企业进入。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问题14:质疑事项10
资金实力及筹措能力:投标人能提供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的计2分,资信证明金额不足或不提供的不计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投资额为28亿,按金融机构一般放款条件,正常要求企业项目自有资金占30%,即约9亿元。与文件中要求的10亿元资信证明不符。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
问题15:质疑事项11具有由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的,AA级(含)以上计4分;AA级(不含)以下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事实依据:经与四大行沟通,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的分为A级、AA级、AAA级。本招标文件中只针对AA以上计4分,存在明显倾向某投标人的意向,有量身定制嫌疑。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
问题16:质疑事项12投标人参与单个在国内已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并仍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处理能力规模为1000吨/日(含)-2000吨/日(不含)),每提供1个计1分,最多计3分;参与单个在国内已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并仍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处理能力规模为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以上(含),每提供1个计3分,最多计6分。以上2项合计最多计6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4000吨/天,请提供上述业绩计分的依据。本查询,本条款与质疑事项5均为同一家企业满足条件,存在明显倾向某投标人的意向,有量身定制嫌疑。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被质疑人能对我方就《招标文件》提出的上述违反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及有倾向争议的问题做出回应,并进行针对性修改,以期我方及其他供应商能更好领会采购人的采购意图,编制更高质量的《响应文件》。
答复:以上问题不成立,本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
9月29日,该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活动,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按流标处理。招标人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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