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9月29日,东方市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投资约1.6亿元,建设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以及7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项目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设计年产再生建材(标砖) 3000万块、再生无机混合料50万m3 、再生粗骨料10万m3 、再生混凝土砂浆20万m3。项目期限为41年, 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40年。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东方市大田镇抱板村,规划用地面积约为71亩,建设期1年,总设计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年(含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总投资为16065.4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建设内容包括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以及7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设计再生建材(标砖)生产线、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线、再生粗骨料生产线、再生混凝土砂浆生产线等,并预留装修垃圾及大件 垃圾处理生产线。设计年产再生建材(标砖)3000万块、再生无机混合料50万m3 、再生粗骨料10万m3 、再生混凝土砂浆20万m3。
项目服务范围为东方市城区及下属十个乡、镇和华侨经济区。
服务内容为上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接收、分拣、转运、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处置活动。
服务范围包含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预留再生利用实施空间,待海南省相关后续政策出台后论证实施并完善相关事宜。
项目运作方式及实施思路:
(1)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中选的特许经营者需自行成立项目公司;
(2)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其投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本项目;
(3)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针对东方市城区及下属十个乡、镇和华侨经济区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获取相应的处理收入;同时资源化 处置后形成的后端再生产品对市场销售,可获取再生产品销售收入。
(4)建筑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完善收费机制,并公布实施。有主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 ”的原则, 处置费由建筑垃圾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无主建筑垃圾,不收取处置费。
(5)本项目建筑垃圾的运输按市场化运作,运输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不在本 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之内。
(6)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初筛出来的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等,归类为生活垃圾,处理及费用支付按照现行的《东方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相关约定执行。
(7)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项目公司预留资源化利用场地。收运体系及付费机制以海南省或东方市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出台的相关 政策为准,政策未出台前,由项目公司按建筑垃圾进行处置;政策出台后再论证并完善相关事宜。特许经营到期后,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收回(继续合作除外)。
政府网站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陆域面积225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83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16公里,辖10个乡镇(八所镇、感城镇、板桥镇、三家镇、四更镇、新龙镇、大田镇、东河镇、天安乡、江边乡)和华侨经济区。常住人口46.0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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