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已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玉发改能源复{2020}34号)批准建设,项目牵头统筹部门为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机构为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华宁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二次);
2.2招标编号:ZC530423202100013;
2.3项目建设规模:
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全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5.55万吨,以确保三区县生活垃圾全处理为最终目标。安装日处理350吨机械炉排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蒸汽锅炉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一套,装机1.2万千瓦;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年最大运行小时数单台为8000小时以上,年上网电量约6929万千瓦时。在申报过程中,市批准的规模与云南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矛盾时,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投标人可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投资规模等进行修改,设计变更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并按照发改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变更管理办法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由此导致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发生变化,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相应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2.4招标范围: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2.5招标内容:
2.5.1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华宁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政府方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中标人应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县区依法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应无偿把本项目项下所有资产(在正常可运营状态下)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5.2合作期限
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30年。
2.5.3投资回报
项目的主要经营收入为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其他合法收入,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5.4项目投资及资本金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38229万元,由项目公司全额出资。本项目已完成的前期工作费用预计6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审计决算阶段,具体以实际为准,计入工程投资费用;本项目土地出让金预计为35万元/亩,计入投资成本,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同于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1.2亿元。
2.6项目建设地点:通海县杨广镇的漂草凹。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
2.8.1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标准,设备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信用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所属时间在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18年以来没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无重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声明)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或2018至2020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关键页(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扫描件;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关键页(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扫描件。】
3.5具有实施本项目必须的资金能力
本项目投标人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自有资金(银行存款)不得低于1.2亿元,需提供银行对账单或者银行存款证明文件扫描件。
3.6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处理规模达到500吨/日及以上的炉排炉焚烧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运营的业绩至少一项(业绩应附能证明项目规模的且处于运营状态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获取时间:2021年7月28日9时00分至2021年8月4日17时3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海县行政新区螺峰路1号政务服务局3楼)。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海县秀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办福康街16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990877443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诚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中铁·云时代广场3幢(金御)5楼501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871-68228116、13769124490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