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晋中市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获批复。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进行公告,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招标项目名称:晋中市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GXTC-C-2135008
三、招标人: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13935458318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联系方式:13994295887
五、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运车辆购置及调配堆填场建设(含建筑垃圾分选破碎设备),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转运车辆:购置不少于40辆新能源渣土运输车(总质量≥25000kg/辆)。
调配堆填场:项目建设初期在市城区周边建设不少于3个调配堆填场(含3套建筑垃圾分选破碎设备),以5年为一个周期,后期逐步开展调配堆填场建设,特许经营期内建设不少于12个。调配堆填场数量、面积及库容需满足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调配堆填需求(具体选址由社会资本方根据城市总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经报规资部门同意后确定)。每座调配堆填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分选破碎设备1套(处置能力达到35万吨/年)、装载机、推土机、设备厂房、地磅、场地硬化、防尘环保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对分选破碎后的不可利用建筑垃圾,根据其成分,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
建筑垃圾调配堆填场建设应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标准执行。
1.2项目处理规模
项目近期处置规模为170万吨/年。
1.3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范围
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范围包括存量建筑垃圾和新增建筑垃圾。其中存量建筑垃圾处置范围包括市城区四环以内无主存量建筑垃圾,新增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1.4项目服务区域
本项目服务区域为晋中市市城区及周边乡镇(不含太谷区)。
1.5项目投资估算
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12765.00万元。
1.6建设工期
本项目初期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公司成立起算)。
2.招标范围
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授权,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与社会资本签署《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晋中市城市管理局确认项目公司承担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并提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在市场销售的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收入、新增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建筑废弃物清运费及处理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2年(项目公司无偿清运处置市城区四环以内现有存量建筑垃圾约102万吨(存量建筑垃圾总量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1年。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算(项目建成投产为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必要条件,如社会资本无法在初期建设期内按时完成项目建成投产,则《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政府方可终止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重新遴选社会资本)。
项目建成投产是指:在初期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购置不少于40辆新能源渣土运输车(总质量≥25000kg/辆),在市城区周边建设不少于3个调配堆填场(含3套建筑垃圾分选破碎设备且每套设备处置能力达到35万吨/年),装载机、推土机、设备厂房、地磅、场地硬化、防尘环保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配置完善且达到使用要求,同时厂(场)区环境空气质量、噪声排放等各种环保要求均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调配堆填场须通过生态环境等部门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将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项目验收。
3.其他
3.1本项目招标完成后,公示期满且中标方将叁仟万投资履约保证金交至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实施方案》咨询服务费后,由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中标方发放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公司完成注册后,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叁仟万投资履约保证金汇入项目公司账户,项目公司须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供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验资报告。项目公司须严格执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运营,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股东不得有抽逃出资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中标方应向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壹佰万元,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拾壹万元,向咨询机构缴纳《实施方案》咨询服务费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向中标方出具正规票据;若中标方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咨询服务费,委托方有权从招标交易保证金或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六、资格要求
合格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3.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资格条件
<1>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业绩。
<2>申请人应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资金条件和切实可行的融资能力及保障。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指明牵头人。对上述第1、2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对上述第3条<1>、<2>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有一家满足即可。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皆取消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七、资格预审方法和标准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向资格预审合格者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投标。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年02月19日09时00分至2021年02月28日17时00分,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套。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体。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市民之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139354583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联系人:王献琛
联系电话:13994295887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