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厦发改核准[2020]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诗坂村以西;
2.2.
项目建设规模:拟建一座1500t/d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占地面积53838.767㎡。项目拟配置2台7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额定蒸发量92t/h,额定蒸汽压力4.0MPa。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垃圾处理—发电综合应用项目;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建设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与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联调联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②、采购: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③、施工: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及红线内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调试并通过72+24h整套满负荷试运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④、其他要求:按照分工界面表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项目EPC总承包分工界面表》。
2.4.
项目估算价:总投资额约78934.2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30天,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的工期。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1)和(2)资质的单位: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第①、②和③三项资质,或具备第④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能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列第①或②或③项资格:
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动力相关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一个EPC总承包业绩。注:EPC总承包业绩是指:单炉400t/d及以上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应包含设计、采购和施工)业绩,承包内容需至少应包含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烟气处理系统等。
3.6.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11月5日10时30分00秒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签章系统(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1月5日10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7.保证金递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mzyjy.cn)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诗林中路1501号
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2-5224964
传真:/
联系人:高伟捷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软件园三期B14栋11-12楼
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ytxmglzb@126.com
电话:0592-5598581
传真:/
联系人:林淑青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通过该网址中的“电子招投标统一登录入口”登录并选择“房建市政”行业后点击下方“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
联系电话:0592-2677186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厦门市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92-81235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
联系电话:0592-267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