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街(镇)、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的街(镇)、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4个环节中15类突出违法行为: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类,包括相关责任人未遵守国家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予以劝告、制止的违法行为。
分类收集4类,包括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
分类运输4类,包括相关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满足运输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未做到日产日清的违法行为。
分类处置5类,包括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管理台账未分类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内容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记录每日进场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将依托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模式,督促生活垃圾相关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责任,做到干湿分离、合规投放、分类收集、合法处置,在源头上杜绝生活垃圾“混装混投”,在中间运输环节杜绝“清运不明”,在末端堵漏“混合处理”。通过定检、抽检、复检等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4个环节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