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障”领域成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30日下午)特别点名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的四大领域之一,垃圾治理行业属于为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民生保障领域,应主动自查自纠行业内的垄断问题。
垃圾治理行业存在垄断问题,如一地通过行政命令将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置特许给一家企业垄断,或将危险废物特许给少数几家企业经营,又如将某种垃圾的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特许给一家企业经营,形成地方保护性垄断、特种垃圾处理垄断和垃圾处理全程一体化垄断等形式。
特种垃圾的特性和行政特许的结合导致垃圾治理行业的垄断。特种垃圾处理的小规模、外部不经济性和危害性需要政府做出特许安排,除资质审核外,甚至行政特许融资平台性地方企业独家经营。政府干预有利于平衡公益私利、增大规模效应、降低垃圾全程处理总成本,但控制不当便会导致垄断,反而损害社会公益。
以下图所示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为例说明垄断导致损公肥私。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厨余垃圾处理厂的残渣送至其他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厨余垃圾处理厂和其他垃圾焚烧厂产生的污水送独立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
2)厨余垃圾处理厂、其他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厂的处理费和物料运输费都由政府根据处理量支付。
如果厨余垃圾处理、其他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和物料运输都由一家企业经营,即一体化垄断经营,在逐利最大化驱使下,将可能出现以下恶性情况:厨余垃圾处理缩减为固液分离,裁减固料资源化利用,水送渗滤液处理厂,分离出来的渣送焚烧厂处理,牺牲回收资源;更有甚者,厨余垃圾进厨余垃圾处理厂计量收费后直接送至焚烧厂,再在焚烧厂计量收费,不仅牺牲厨余垃圾的回收资源,且厨余垃圾重复计量收费,牺牲公帑。这种情况显然是损公肥私行为。
避免这种情况有下、中、上三策:
下策是掺沙子,废除收运处理一体化,由第三方承担物料运输。这样,即使处理企业想缩减厨余垃圾处理工艺,还存在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牺牲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意味着增大垃圾处理总成本和政府监督成本,从而增大社会成本和牺牲社会公益,而且,存在运输企业被收买的风险。
中策是完善监督管理,不动一体化垄断经营,但完善处理费和运输费支付方式,将计量付费从处理厂前移至源头需求侧,不管企业后面怎么操作,政府只按从源头需求侧运出的垃圾量付费。但存在厨余垃圾处理等偷工减料的风险。
上策是打破垄断,维持垃圾处理一体化(最好让垃圾处理者与垃圾产生者直接交易),或在中策基础上,引进2家以上企业一体化经营,或让分类垃圾由不同企业一体化经营,如厨余垃圾处理、其他垃圾处理和渗滤液处理由不同企业承担。
这次深改会提出了强化反垄断深化公平竞争的顶层设计: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鼓励支持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中央层面强调“反垄断”问题并非第一次,在2020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便要求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要抓好的一项重点任务。
垃圾治理行业要自查自纠,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