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8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此后,北京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并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按照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底,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水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森林覆盖率达到45%。
《整改方案》明确,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更加突出减量提质,加快推动低碳绿色转型。包括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广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等。坚持污染防治、生态扩容、区域协作并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精准实施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提升绿色施工、道路保洁等管理标准;统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巩固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深入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全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焚烧、生化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置能力达到3.1万吨/日以上。
《整改方案》强调,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着力推动解决噪声、异味等“老大难”问题。对垃圾异味扰民问题,强化部门、属地和企业统筹整治,实施既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设施的清洁化、密闭化升级改造。
此外,《整改方案》还对《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反馈的具体问题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涉环卫部分问题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问题反馈:房山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前瞻性,长期陷入“设施一直建、能力一直缺"的怪圈。田各庄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房山区才于2018年应急启用东南召垃圾填埋场,但填埋量很快超过一期工程设计库容,又被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8月底,东南召填埋场累计消纳生活垃圾113万吨,超过两期设计总和,严重超负荷运行。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到设计年限就已满库容,不得不开展扩容建设。
整改目标:关闭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和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规范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运行,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关闭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及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2021年5月底前,完成东南召垃圾填埋场、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膜覆盖工程。(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二)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生活垃圾进入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及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做好填埋气、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三)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投入运行,满足全区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做好日常运维及管理工作,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二、垃圾分类推动落实不够,成效欠佳。
问题反馈: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前提,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推动落实不够,成效欠佳。由于源头分类不到位,导致后端处理处置工作被动。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政策配套不够,加之在垃圾桶设置便利性、桶站摆放规范性、监督管理严肃性等方面存在“差一点儿”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终效果。
整改目标: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固定桶站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和改造提升600座生活垃圾分类驿站;采取措施促进居民自主分类投放水平提升。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一)坚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定期调度和统筹推进机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不减。(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意见、有害垃圾分类指引、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政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配套政策文件,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2021年底前,修订并出台《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把业主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业主自治范畴,引导业主通过共同决策的方式,把生活垃圾分类上升为住宅小区业主的行为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不断完善分类设施体系,将固定桶站建设达标率作为对各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桶站便利性和规范性。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2021年新建和改造提升600座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五)持续开展入户精准指导和社会宣传发动,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促进居民养成自主分类习惯。(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三、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
问题反馈:全市共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44座,日处理能力3.27万吨,其中近三分之一超负荷运行,延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日填埋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2.79倍,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负荷率高达160%。
整改目标:促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加快推进相关区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处理设施效能,逐步降低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排放达标、运行安全;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通过合理调配垃圾物流,缓解区域负荷率过高状况;将生活垃圾减量率作为对各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源头减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小张家口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扩容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力争2021年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进场量控制在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延庆区政府)
(三)强化统筹调度,推进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建设,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早日投产。(平谷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四、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情况十分严重。
问题反馈:仅阿苏卫、丰台和安定等3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就高达48.8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严格规范渗滤液处理,完成阿苏卫、丰台和安定等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治理。
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部设施间应急协同处置,2021年底前,完成阿苏卫和安定等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治理;对确需外运应急协同处理渗滤液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环卫集团、相关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丰台循环经济园区渗滤液处理厂二期项目调试工作,及早实现满负荷运行;2021年处理完成积存渗滤液总量50%以上,2022年完成治理。(丰台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三)充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处理企业不断提高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五、全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
问题反馈:在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等地区均发现多起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
整改目标: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的检查、考核、执法机制。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对已完成整治的162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点位整治到位、无反弹。(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二)建立完善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的检查考核机制,各区政府对卫星遥感数据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严控新增。(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区政府对反馈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点位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大兴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昌平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房山区政府)
(四)加强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六、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问题反馈:北京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收到反映违规乱倒建筑垃圾举报279件,占到举报总数的11%,经核实基本属实。昌平区土沟大桥东侧1公里温榆河北岸林地内,堆放有4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第一轮督察期间已有群众举报,但市城管委等部门及当地置若罔闻,四年之久不予解决。门头沟区王平镇西马各庄村2018年开始实施险村搬迁工程,村委会不仅不带头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而且将建筑垃圾、装修废料、废弃油漆等违法倾倒于串岭子沟内,并企图用绿布掩盖,直至群众举报后,门头沟区有关部门才督促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结合城市管理精细化整治工作计划和要求,以治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1年底前,清理处置昌平区温榆河北岸林地内垃圾。实施昌平区温榆河无堤段堤防加固工程,有效处置积存的垃圾和渣土。(昌平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二)对门头沟区王平镇西马各庄村串岭子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底前,对门头沟区串岭子沟内垃圾完成清理处置,对倾倒垃圾的点位完成环境整治。(门头沟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
(三)清理现存建筑垃圾堆放点位。对2020年底前拆违产生的2221个建筑垃圾积存点位进行集中清理,采取集中贮存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四)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坚持联合督导、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市级每月开展4次督导检查,各区每月开展4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行为。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媒体曝光等监督作用,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力度,督促区、街道(乡镇)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对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五)利用科技手段治理建筑垃圾乱倒乱卸。通过小卫星监测加大治理力度,并将监测频次由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月1次,重点监测40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放点位。对发现的乱倒乱卸点位实施挂销账管理,指导区、街道(乡镇)进行清理,并追究违规倾倒者责任。每月调度治理情况,计入环境建设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消纳处置场所管理。加强事后监管,对审批备案的消纳处置场所每月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市、区城管执法局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每月对属地消纳处置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研究出台地方标准,明确填埋场、临时贮存点、资源化处置设施等各类消纳处置场所的设置运行规范。强化技防措施,消纳处置场所视频监控和计量数据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七)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规范设置和管控建筑垃圾中转场、填埋场、资源化处置场及临时处置点,按照“村收集、镇运输”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收运体系,保障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各区政府)
七、全市公用车辆新能源改造不够。
问题反馈:2019年邮政行业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分别上升10%和8.57%。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邮政行业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下降。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完善监测体系,梳理邮政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测算依据和数据明细,准确掌握车用柴油消费情况。(市城市管理委)
(二)建立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监测工作机制,加快老旧高排放环卫车辆淘汰;推进环卫行业车辆能源结构调整,新增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0%,逐步降低使用柴油的环卫车辆的比例。(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邮政企业再更新新能源车辆100辆,淘汰老旧柴油车30辆,持续降低柴油车辆百公里油耗。(市邮政管理局)
(四)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交通行业车辆能源结构优化。(市科委、市交通委)
八、垃圾处理设施异味扰民
问题反馈:房山区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延庆区永宁垃圾填埋场、大兴区黄村粪便消纳站、通州区永乐店镇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等也不同程度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异味风险点排查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强化日常运行监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各项作业及环保标准,常态化开展异味风险点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针对风险点制定治理方案,逐一细化控制措施,确保设施达标运行。(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园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三)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设施除臭工作力度。2021年5月底前,完成东南召垃圾填埋场临时膜覆盖工程,并妥善处置填埋气及渗滤液。2021年底前,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填埋区沼气收集和膜覆盖工程。大兴区黄村粪便消纳站全力保证喷淋除臭系统和负压除臭设备24小时运行,及粪便清运车无遗撒、无泄漏。(房山区政府、延庆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四)通州区永乐店镇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加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开展降尘抑味喷淋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通州区政府)
九、一些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淡薄,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问题反馈: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擅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设施,未办理占地、环评等手续,生产管理粗放,扬尘污染突出,地面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调整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控意识,强化各级政府管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立行立改,2021年3月底前,确保对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设施全面整治拆除、清理整改到位。(门头沟区政府)
(二)2021年底前,科学评估调整本市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报批工作,经国务院批复后,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落细,并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
(三)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2021年底前,将有关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纳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并严格执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四)强化管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环境保护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日常监管巡察工作,对破坏生态的各类行为全面核查、及时整治,消除负面环境影响、恢复生态功能。(相关区政府)
(五)规范管理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设置程序(试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堆放、消纳处理等流程,强化监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惩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乱倒乱卸、消纳场扬尘污染等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行为。(相关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整改方案》原文: 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