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26日三读通过落实垃圾收费的《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条例设立18个月准备期,具体实施日期将在获得立法会支持后刊宪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香港将按两种模式落实垃圾收费,分别为按袋和按重收费。前者适用于大部分住宅、楼宇、地铺、屋邨和公共机构处所等,占每日弃置在堆填区都市固体废物约八成,市民弃置垃圾前必须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后者主要适用于工商业处所弃置的垃圾。
新例下,指定垃圾袋收费定为每公升0.11元(港币,下同),若三人家庭每天使用一个最常用的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须付33元或51元。为照顾贫困户,实施垃圾收费后,综援家庭每人每月将有10元资助。特区政府亦会陆续有收集餐饮业界分类厨余免费运送到回收设施的安排。
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在立法会会议上形容垃圾收费是推动减废的“火车头”,不仅有助积极推动企业和公众加强实践减废回收,当回收物的质和量得以提升,亦有利带动回收相关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创造绿色就业。他认为,条例通过标志着香港废物管理工作新的里程碑。
黄锦星在条例通过后会见传媒时表示,立法落实垃圾收费充满挑战,但减废减碳是大势所趋,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必须要做的工作。特区政府将善用准备期时间,推动市民改变弃置垃圾的习惯,加强垃圾回收的配套支援措施,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他呼吁业界和市民为保护环境同心协力落实好垃圾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