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时期,沿黄9省(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提升,城市垃圾处理能力逐渐增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设施短板弱项突出,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运行维护能力不强,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做好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顶层设计,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导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问:“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十四五”时期,要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补齐短板,节能低碳、绿色循环,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原则,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一是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管网修复更新。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4万公里。二是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分类施策推进污水处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50万立方米/日。三是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处置能力缺口,建制镇应与县城统筹考虑或与临近市县联合处置。新增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约0.35万吨/日。
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一是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约1.8万吨/日。二是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8万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约0.8万吨/日,改造存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少于70个。
加强资源化利用。一是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试点示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约300万立方米/日。二是在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前提下,稳步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0个。
问:《实施方案》针对设施运营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推行“建管并重”,旨在统筹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可持续运营。
一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完善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广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同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推行专业化运维。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运行维护。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三是创新运营管理方式。推广整县推进工作机制。鼓励将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项目综合打包授予特许经营权。推广污水“厂—网—河(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问:请问有哪些措施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答:《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省级部署、市县负责,系统谋划实施。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推进设施普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健全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规划协调衔接,建立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优化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