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部署,落实落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转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好经验、好方法,扎实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按照完全自愿原则,在尊重有关各方意愿前提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确定广东、浙江、上海、厦门等19个先行省份、重点城市与19个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份结对,加强沟通协作、促进交流互鉴、实现互促互进。
2021年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的、工作原则、结对范围、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五大内容,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通知下发后,各地立即开展工作、相互对接、协商共议,制订交流协作工作方案,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开展交流协作工作。半年来,各地普遍采取“请过来指导”“派过去学习”“线上会诊难题”等方式,开展各类交流活动30余次,积极转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好经验、好方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深入推进、全面铺开。
协商共议制订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部署。各协作省份、城市之间充分沟通交流,特别是围绕协作方式、内容、工作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等方面,共同协商、达成共识。
各协作省份、重点城市通过联系交流,普遍制订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工作方案”,为交流协作奠定了基础。交流协作工作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工作指导手册》要求,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城市规模和发展水平差异,建立了交流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协作内容,确定了工作目标。
上海市市长龚正、副市长汤志平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务实推进。《上海市与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工作方案》提出,以务求实效、推广经验、扬长避短、因地制宜为原则,加强技术支撑,帮助结对省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厦门市与吉林省长春、公主岭、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工作方案》确定通过共享经验、共解难题、师资互派、跟训见学、定期交流等形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协作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厦门市还主动请缨,与黑龙江省结成新对子,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广州市与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广州市与贵州省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交流协作的组织架构、方式方法、具体内容、进度安排等事项,提出搭建交流协作平台,推动交流协作往深里走、实里抓。
《深圳市与四川省9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工作方案》明确,通过线上交流、线下互访、业务培训、技术支撑、民间交流等协作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深圳模式及辖区特色经验做法与结对城市分享,帮助结对城市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建立协作机制
各协作省份、重点城市通过制订工作方案,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协作工作机制。有的组建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与结对省份、城市的协作工作;有的组建专班,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上海市组建交流协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与江西省各地级市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结对协作工作。同时,由市、区两级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具体落实。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步建立了省、市之间及地级市与上海市各区之间的多层联络机制。
浙江省成立交流协作工作专班,分别与河北、山西省研究确定工作方案,重点从省域层面互动、地市交流互助、专家技术支持3个方面组织实施。分前期准备、实地调研、分层推进、总结提升4个环节深入推进交流协作,做到计划周密、重点突出、交流密切、务求实效。同时,还建立了浙江省6个地级市与河北省14个地级市、山西省11个地级市的交流协作机制,确保交流协作全覆盖。
重庆市抽调负责垃圾分类政策法规、源头投放、收集运输、末端处理、宣传引导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落实交流协作日常事务。重庆市11个区和湖北省16个市(州)对应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协作交流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明确协作内容
各结对省份、重点城市明确了结对内容,重点是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开展社会动员和氛围营造,建立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提高分类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探索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机制等。
广东省整理汇编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工作实例等相关材料,与结对省份、城市积极分享修订条例、制定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等市在党建引领、宣传发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杭州市与湖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杭州市与吉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成立一个组织、制订一组方案、开展一批调研、完善一套制度、进行一轮交流、修订一套课程、策划一组活动、形成一种模式”的“八个一”结对内容,推动交流协作工作落实落地。
《天津市与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实施方案》确定了“省级统筹,区市结对、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天津市和平、河西、南开、北辰区分别与河南省信阳、南阳、许昌、平顶山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通过考察学习、调研指导、业务交流等形式,从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深入交流协作。
确定工作目标
上海市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25年年底,帮助结对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青岛市与吉林省白城市确定分3个阶段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试点阶段(2021~2023年),建立交流协作联络机制,梳理交流协作工作清单,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启动白城市示范街道创建;推广阶段(2021~2024年),扩大示范街道覆盖范围,完善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总结阶段(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南宁市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按照“一年新变化、三年中变化、五年大变化”的要求,制定了2021年至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及分工协作一览表。
共享成果协作交流
各协作省份、重点城市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共享经验成果、开展实地调研考察、组织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协作,促进互学互鉴。
北京市将制定出台的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政策指引,形成了《北京市垃圾分类政策文件汇编》,提供给青海省借鉴。积极支持青海省制定修订生活垃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体制机制。
苏州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互联网交流工作群,通过线上交流、文件学习,加强双方互动,了解社情民意。根据兵团实际,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并对不同的师、市制订有差异的推进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在推进时序上有先有后,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
宁波市组成实地交流团队,分3组分别赴陕西省及吉林省延吉市、珲春市实地交流,向结对省、市专题授课,由专家对各环节问题答疑解惑,深入居民小区、行业场所、转运站、处理设施等现场调研、实地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题办法。
成都市与呼和浩特市、吉林市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借助即时通信工具,及时交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各类需求,共享制度设计、工作安排部署等各类文件资料,相互碰撞思想观点,共同探寻工作方法。
借鉴经验进展初现
目前,各协作省份、城市正循序推进,多数省份、城市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深入推进、全面铺开。
海南省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借鉴广州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特色线路的工作经验及管理模式,选取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市天涯区、儋州市那大城区、三沙市永兴岛,打造4个省级生活垃圾分类重点样板片区,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延伸到其他市县。
四川省各地市根据深圳市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开展工作。泸州市参考深圳市立法经验,启动《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厨余垃圾预处理项目建设,开展“撤桶并点”小区试点工作。内江市全面启动“蒲公英计划”,已将5月作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月,深入校园开展垃圾分类提升活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百余名校长参加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云南省各地市和福州市通过互访、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充分了解双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情况,梳理总结符合双方工作实际可借鉴、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昆明市打造厨余垃圾收集和处理“一条龙”样板;大理市建成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信息化监管平台;丽江市各乡镇均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站。
及时总结有序推进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充分考虑结对省份、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等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及时总结交流协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及适合当地实际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加以推广应用。
上海市提出建立健全常态联络机制,研究细化交流协作方案,开展交流协作实务操作,组织阶段工作实效评估。
浙江、广东省提出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根据交流协作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政策技术支持,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的难点和瓶颈问题。
天津、广州市提出总结交流协作经验,强化经验推广,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思路、创新模式,推广优秀事例、典型案例。
宁波市提出抓实具体工作进展,跟进实际工作应用,对于推进进度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专题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