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座谈会,听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汕尾等8个地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情况的汇报,研究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的思路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玮出席会议并讲话。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跨区域平衡处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我省特别重大事故“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具体行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担当作为,深化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
一是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管理。
各地要加大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切实摸清本地区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底数,建立完善台账,加强排放、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
二是要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
排放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首先立足于本地,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优先就地、就近处理,对于外运的建筑垃圾要加强运输船舶、车辆离开码头和市域后的监管;接收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同配合,积极有效对接,推进跨区域平衡的建筑垃圾得到有效监管和妥善处置。
三是要强化源头减量,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
落实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各环节减量责任,加大绿色建材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同时着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四是要探索创新管理思路,建立科学工作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公平自愿、互利双赢的原则,互相协作、沟通交流,当前主要针对可回填和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渣土部分加强研究,积极探索推进跨区域平衡处置的方法举措,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监管、联单管理等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合作共赢、良性循环的工作格局。
五是要强化协作联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部门间、地区间协作,建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力度,加强跨区域平衡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排放、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和相关责任主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建筑垃圾科学、规范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