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南四湖流域、两省边界地区污染综合整治,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山东省、江苏省于2021年7月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山东省、江苏省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坚持联防共治,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发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加强团结协作并各自做好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协议规定,两省要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专人负责执法信息共享、协调对接;三是建立案件交办机制,对属相邻省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材料;四是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对跨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向对方省份通报处理结果。要加强协同应急处置,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它可能影响相邻省生态环境的突发事件时,及时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协同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要定期组织培训,认真总结交流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协议签署后,两省将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边界地区的突发环境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边界环境污染案件积极协商查处;对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对属地不清的边界散乱污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共同做好边界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要求。
协议的签订,对促进鲁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两省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提升两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