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规划编制】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管理规划,结合本省人口、地域、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组织编制本省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生活垃圾管理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应当明确目标任务,统筹生活垃圾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内容,并与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年度计划】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统筹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鼓励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设区的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得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主要用于焚烧残渣、飞灰和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科学选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选址应当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用地。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管理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建设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渗沥液和飞灰处理等污染防控措施,。现有生活垃圾设施、场所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明确生活垃圾设施、场所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第十六条【配套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七条【设施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八条【封场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运行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标准、规定实施封场工程,做好封场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九条【源头减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条【清洁生产】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材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生产废物产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餐厨减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按需备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
第二十二条【包装减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绿色宣传,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用量。
产品生产者、商品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合理包装,杜绝过度使用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废物产生。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第二十三条【绿色办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鼓励自然人和其他企业、社会组织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第二十四条【限制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垃圾减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物流配送中心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