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绿色替代推广行动
5.推广应用绿色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有偿投放销售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6.推广运用绿色物流和配送模式。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融合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7.加大绿色产品供给。督促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深入实施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建设,探索推进绿色设计,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8.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将新材料产业纳入“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招引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满足我市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
(三)实施回收处置利用行动
9.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家以上。
10.规范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处置。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保持在80%、90%以上。建立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0年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在专门网具生产厂家设置回收点,负责回收处理。
11.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鼓励以废旧塑料为原料,加大再生塑料制品、再生塑料粒子等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2.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口码头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河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四)实施保障机制创新行动
13.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完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完善我市塑料制品生产、快递业绿色包装等领域的绿色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14.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塑料废弃物处理技术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系统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组织实施科研攻关项,重点支持固废资源化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泊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15.严格执法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建立塑料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