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2.市级有关部门名单(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以垃圾分类全国示范市创建和“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培育壮大替代产业,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全链条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我省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提供示范样本。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区域、部分领域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全市及各区县均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城市范围内餐饮、商贸场所及快递网点等重点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得到全面控制,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源头控塑减量行动
1.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落实禁止废塑料进口规定。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专项治理。有序推进重点场所以及重点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其举办各类展会活动,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
3.开展餐饮住宿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专项治理。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4.开展快递塑料包装禁限专项治理。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治理,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化。到2020年底,在市区部分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