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环卫设施设备损毁现象严重。市场化运行4年后,当初统一购置的保洁三轮车、保洁工具、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车辆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而保洁公司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更换和维修,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水平的提高。
六是环卫一体化工作部门联动不足。济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每月定期的暗访考评项目更加全面细致。环境卫生工作只是考核项目之一(考评权重约占33%),其余项目如违法建筑、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杂物清理、广告牌匾、园林绿化、道路设施、市政设施、水源保护、文化广场等内容考评权重约占67%,而这些项目已超出了各镇街主管环境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需加强各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举全镇街力量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城区环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是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与镇街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其他部门与镇街村居之间,镇街与镇街之间,村居与村居之间,责任区域不明确,管理责任区域存在死角。公共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例如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市场、临时摊点、公园绿地、住宅小区、施工工地等区域,未严格落实管理区域责任制度和“门前三包”的责任。
二是垃圾清运处置管理不规范。村居、物业小区、临街商户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小型建筑装饰垃圾清运处置监管不到位,清运车辆未实行采取密闭措施,未按规定倾倒处置。
三是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不配套。相关地段、小区及小区周边、村居及村居周边未按要求足量配置公厕或生活垃圾转运站,市民如厕、生活垃圾倾倒不方便,环卫设施管理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
四是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待完善。我市餐厨固废物处理项目已经投入试运行,但是多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还没有养成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习惯,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尚未建成,餐厨垃圾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的成效尚未显现。
五是主次干道距离深度保洁标准有差距。随着“以克论净”、“大气污染防治”、“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等评价标准不断提升,现有环卫体制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问题未彻底解决。
三、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起草了《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城区环境卫生工作,主要提出了7条意见:
一是明确区域划分。通过拉出清单、重新划分责任区、签订确认书、下达通知等措施,实现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与镇街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其他部门与镇街村居之间,镇街与镇街之间,村居与村居之间责任区域明确,管理责任全部覆盖无死角。
二是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公共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例如停车场、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商户、无人管理的区域等,经营管理人、管护人、设立人或产权人等,严格履行管理区域的责任。倡导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工作,无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探头经营,乱停乱放车辆现象,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明确市民商户对包括负责清理积雪积水在内的责任区责任。
三是规范建筑垃圾收运。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合适位置规范设置建筑装饰垃圾临时堆放点,明确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要及时委托有经营资质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的消纳场所。市容环境维护中心要在城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设置至少四处建筑装饰垃圾临时中转站。城区周边镇要在其辖区内设置至少一处建筑装饰垃圾处置场。城区小型建筑装饰垃圾的中转、暂存、处理补贴费用市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城区周边镇建筑装饰垃圾的中转、暂存、处理补贴费用由镇财政予以保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规范小型建筑装饰垃圾清运队伍,搭建小型建筑装饰垃圾清运服务供需平台。实行建筑装饰垃圾便民服务卡制度,由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为提供建筑装饰垃圾服务的人员办理服务卡,为其提供处置服务。建筑装饰垃圾的产生者要按相关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四是整治生活垃圾运输。明确市容环境维护中心提供生活垃圾倾倒场所,建立规范的服务卡制度,按规定为倾倒服务指定时间、地点,方便市民。要及时将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纳入城建年度计划,按环卫设施建设规范规划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修改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缴费意识,不断提高征收率和征收金额。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提供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所需要的相关数据,为征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五是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对产生量小、分布零散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其按照指定的时间段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收集;对于产生量大、分布相对集中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上门收集。
六是配套环卫设施。明确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扩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并严格落实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联合提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设置标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提出公共区域环卫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提出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扩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应该配套建设公厕垃圾站样式、标准,特别是生活垃圾中转站,要与整个城区其他垃圾中转站、中转车辆相配套,做到无缝衔接。出台的标准、规范要形成政府文件正式公布实施。为了从源头上把好配套建设环卫设施关,更好地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要书面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应当参与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七是提升保洁水平。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以克论净”质量标准,扩大深度保洁示范路范围。按照深度保洁工作标准,将城区主要道路纳入城市深度保洁范围,实行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洗扫车等多机联合作业,达到“以克论净”作业标准。深化“三清两普扫”标准作业法,建立立体保洁模式,形成长效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在孟子湖新区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将铁路以西保洁区域纳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城区东西两翼市场化运作,主城区内部竞标承包的工作格局,逐步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将整个城区环卫作业全面推向市场。
(二)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主要提出了6条意见:
一是夯实镇街责任。明确镇街将保洁公司责任之外的环境卫生工作列支专门的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管区干部、村干部的一项工作任务,核定一定数量的义务工,并与工资挂钩。将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村两委考核任用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特别是体现在绩效工资的兑现上。各镇街要提供对管区干部和村干部的考核方案,提供年度绩效工资兑现方案。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镇与镇交接处等地段,要职责明确,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