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收基金制度之下,整个循环产业的经济诱因明确。政府自1997年1月起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主要是由“小区民众”透过家户垃圾分类,将各类自家产出之小型资源物品,结合“地方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及“回收基金”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通过此四者合一,建立完整回收网络,确保资源物品确实回收再利用或妥善处理,并使参与民众、清洁队及回收商获得合理利润或奖励,以确保回收体系之完整循环。
请参考下图:
三、地方自治:台北市“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政治”历史
在台湾废弃物政策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始提出不一样的视野和试办计划,是非常重要的经验,也是后来成为全国政策改变的重要动力。其中,台北市率先执行的“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最有名且影响深远。
以前垃圾费随水费征收,让政府的收费行政成本降到最低,但对节约消费、源头减量、资源回收的人来说并不公平。
一开始,台北市的这一措施只在少数地方试办。试办地区民众有充分时间熟悉新收费制度。试办计划概分为3期:4月份为“倡导期”,5月份为“劝导期”,6月份为“执行期”。
试办期间,行政部门会对执行成效追踪,统计试办区及邻近地区之垃圾产生量及资源回收量,以了解该政策是否真的具有促进垃圾减量及资源回收的效果。而且,为了解是否会加剧乱丢垃圾的情形,行政部门亦会同时观察试办区路边果皮箱垃圾量、乱丢垃圾包数量及环境清洁状况。
试办区市民逐渐了解到新政策比以前随水费征收更具公平性,并开始注重资源回收以便少花钱买垃圾袋。
但后来因政治角力,部份政客为讨好选民,宣称“随袋征收”没有法源依据,甚至在议会推动“1998年度垃圾费免费”,导致整个试办计划暂停。后遗症随即出现:因为免垃圾费,原先清运的市场、餐厅等巨量垃圾的民间业者纷纷解约;大量有毒无毒废弃物混杂;垃圾量大增——一夕间长久建立的制度严重受创。
但大选之后,1999年台北市换党换人(国民党马英九为市长),议会又要求市政府必须“限时继续推动垃圾费随袋征收”。2000年4月,台北市公告《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自治条例》,并于7月在全市全面实施,从此建立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