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可回收物仅占其来源组分的一部分。例如,在源头调查中发现(图2),居民区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废纸仅占全部纸类的34%,可回收的橡塑仅占全部橡塑的31%;到了末端处理设施,可回收的废纸占全部废纸的比例降至28%,而可回收的橡塑占比降至18%,其中塑料瓶不到3%,因此末端设施进场垃圾中可回收的废纸占源头废纸产量的13%,而可回收的橡塑占源头橡塑产量的14%,可供挖掘的潜力相对有限。在深圳,未被回收的废纸和橡塑主要进行焚烧处理并回收热能和电能,因此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影响较小。金属、玻璃类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不产热且转变为灰渣,因此宜分出回收,其中金属回收率较高,而玻璃回收率偏低。实际上,在居民区生活垃圾中,废玻璃比例约占4%,而末端设施的比例也基本为4%,其中超过85%为各种玻璃瓶。因此,针对玻璃特别是玻璃容器的回收,应加强分类收集和利用工作。
3、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的路径
根据上述分析,家庭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废玻璃的分类回收是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的主要抓手。餐饮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目前已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开展工作相对容易;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是从零开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相对困难;废玻璃的分类回收具有一定基础,开展工作难度适中,但对总回收率提升贡献相对较小。根据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三种策略,其具体情形如下:
(1)方案一:维持可回收物的现有回收利用率,促进两网融合,实现规范管理;提升餐饮垃圾处理量而不开展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工作。餐饮垃圾处理规模提升至2300t/d,其回收利用率达到80%,此时生活垃圾总回收利用率为35%。
(2)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适量分类处理居民厨余垃圾。根据课题组2019年6月对6个居民小区的监测,厨余垃圾的分出率已经达到了17.5%。因此,假设深圳市家庭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分类处理量达到1600t/d,此时厨余垃圾的总回收利用率为36%,全部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达到41%。
(3)方案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增强废玻璃、特别是玻璃容器的回收。根据采样分析,深圳市居住区生活垃圾中玻璃瓶占3.8%,即540t/d,如能全部回收,则玻璃的整体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此时,餐饮垃圾处理量2300t/d,家庭厨余垃圾处理量1600t/d,则生活垃圾总的回收利用率为43%。
上述方案中,方案一投入最小,无需对现有系统进行改动,可以满足垃圾分类的基础要求,但不能体现垃圾分类的深远意义(居民感受有限);方案二重点关注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投入有显著增加,但会减少末端设施处理负担,有利于构建可持续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增加垃圾分类的社会影响;方案三的投入最大,但其环境效益最为显著。根据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适宜采用方案三,使深圳市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的适当分离和玻璃的充分回收,都不会大幅改变生活垃圾热值,对目前的末端处理系统并无较大影响。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看,目前已有、扩建和计划建设设施的总处理规模约为2500t/d,尚不能满足方案三的要求,因此急需增加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对于玻璃容器,政府可对玻璃回收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适量的财政补贴,明确玻璃生产、销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市场化的玻璃循环利用体系。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其他垃圾的回收率也会随之增加。例如,大型市场的果蔬垃圾应收尽收,绿化垃圾全部进行土地利用或燃料利用。目前深圳市居民小区普遍设置了废旧衣物捐赠箱,目前出路还主要依赖捐赠或出售后的二次使用,如有其他可靠利用途径,其回收利用率还可能上升。
按照方案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后,则静态回收利用率可以提升至43%以上。然而,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可能会随着经济、人口的变化而变化。对于深圳,许多基于土地、资源和经济的人口承载力分析认为,深圳市常住人口上限为1600万人左右,实际目前长期在深人口已经达到2190万,结合国家限制特大城市人口增长的要求,至2030年,预计深圳市实际人口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深圳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89kg/(人·d),基本与日本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峰值相当[2000年1.185kg/(人·d)],此外《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而其他开展垃圾按量计费的城市经验表明,按量计费后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将有所下降。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因素,深圳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不会显著增加。即使按峰值1.3kg/(人·d)考虑,生活垃圾总产量增加至28470t/d,而各类组分的回收利用量不增加,方案三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仍在40%左右。
基于上述分析,提高餐饮垃圾回收利用率、适度开展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强化玻璃容器的回收利用、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是提高深圳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可行途径,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