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垃圾填埋条例(2005年)
德国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垃圾填埋条例,严格限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可降解废物含量。要求任何垃圾都必须在进行预处理后,总有机碳小于5%,才可进行填埋处理。根据垃圾填埋条例的新规定,垃圾填埋基本只接收经过生物处理或焚烧处理后的灰渣。自此,德国垃圾处理正式走向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在最新发布的《 德国固废管理2018》报告中,明确提出法律法规建设是推动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的基础,其中对于垃圾管理避免产生—再次使用—物质回收—能量回收—处理处置的五级程序,及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要求是核心。
德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德国生活垃圾分类,通常为“三桶模式”或“五桶模式”。三桶指的是:黑色或灰色垃圾桶,黄色垃圾桶和棕色有机垃圾桶。黑色或灰色垃圾桶用于存放不能回收利用的剩余垃圾,对应中国垃圾分类的干垃圾;黄色垃圾桶用于存放包装废弃物,包括:铝薄包装废弃物、塑料包装废弃物(含轻质塑料及各种塑料包装物)、金属容器、复合包装材料;棕色垃圾桶用于存放有机垃圾等可以用来制作有机堆肥的垃圾,类似于中国垃圾分类中的湿垃圾或者厨余垃圾,同时也包括庭院垃圾。五桶是指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蓝色桶用于收集废纸;白色或绿色桶用于收集无色和有色玻璃。
德国不同地区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各有不同,但是均遵循分质分类收费的原则,黑桶/灰桶的垃圾收费由居民或产生者承担,按照后续处理设施的成本也会有不同的价格,如果进入焚烧厂,其处理价格约为200欧元/吨,如果后续处理设施为资源回收设施和机械生物处理,其处理费用约为100欧元/吨;黄桶包装废弃物不收费,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方式由产品生产厂家支付费用,委托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分类及处理;棕色桶有机垃圾的费用总体而言比机械生物处理或者焚烧更低,分质分类收费机制的建立也推动了德国公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德国酒店分类垃圾桶(绿色:易腐有机垃圾;红色:饮料瓶等其他干垃圾;黑色:纸类)
2015年以来,德国要求易降解有机垃圾强制分类。2015年,德国共计收集了1385万吨易降解有机垃圾,其中457万吨来自居民投放的棕色垃圾桶,另外510万吨来自公园及庭院垃圾;仍有大约54%的居民没有途径或者不愿意进行厨余垃圾/食品垃圾分类,可以看出家庭厨余垃圾分类依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推动。分类收集的易降解有机垃圾中超过700万吨经堆肥设施处理产生堆肥产品,648万吨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产生沼渣并部分进行再次堆肥处理,产生396万吨堆肥及509万吨发酵后产物用于肥料及土壤改良剂。
值得提出的是,在德国易降解有机垃圾管理方面,更关注的是处理后产品(包括堆肥和沼渣)的市场推广及应用。为了实现堆肥及沼渣的质量控制及标准化市场推广,1989年,德国推行了针对堆肥和沼渣的质量控制系统(Quality Assurance System,QAS),德国质量保证与认证协会(RAL)制定堆肥产品及综合利用的质量控制标准,同时授权德国堆肥产品质量控制协会(BGK)作为质量控制机构;相关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加入BGK对产品进行认证,如选择加入,则由BGK对堆肥及有机垃圾处理全过程提供技术建议,并对生产过程及产品品质进行质量控制监管,最终对符合标准的产品授予品牌认证。近500家堆肥厂及超过100家厌氧消化处理厂均为BGK的成员单位,可以说堆肥产品质量控制、市场建立及公众接纳是易腐有机垃圾处理产业可持续运行及发展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