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委):
近日,我厅通过督查检查和群众反映,发现各地仍有保洁、拾荒人员翻拣回收生活垃圾的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为切实阻断新冠病毒潜在的传播途径,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翻拣生活垃圾等拾荒行为。各地要高度警惕和重视翻拣生活垃圾可能造成的新冠病毒传播潜在风险,迅速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宣传展板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疫情期间翻拣生活垃圾的危害性,全面禁止翻拣生活垃圾等拾荒行为。要充分发动各社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有针对地对本社区、小区(单位、院落)的环卫保洁人员、日常拾荒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加大提醒告知力度。要加大对翻拣生活垃圾等拾荒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对拒不不听规劝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严密做好隔离人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各地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居家隔离住户和定点隔离点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隔离人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或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要求,采取专人收集、专人运输、专门处置的方式,直收直运、即产即清,全面消毒灭菌工作,避免病毒传播和二次污染。
三、切实加强环卫工人作业防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卫工人作业防护的教育培训,修订完善疫情期间环卫工人作业防护规范。要优先保障一线环卫工人手套、口罩、钳夹等必要防护用具,避免环卫工人直接接触废弃口罩、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全面禁止疫情期间以人工方式对生活垃圾(含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拣,切实减少环卫工人作业风险。
联系人:城市建设管理处曹万军
联系电话:028-8553640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