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特点,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应急堆放场项目有关信息予以网上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应急堆放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红花岭,主要承担龙岗区生活垃圾处理任务,受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一般包括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附录附件等内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项目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926574085
环评单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房广场B座32层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5-26995130
邮箱:379204716@QQ.COM
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