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工时制度
严格实行环卫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环卫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应执行广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规范,不得安排环卫工人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不得在规范工时制度要求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强迫环卫工人加班(突发应急抢险工作除外)。
(三)有效抵御风险
针对环卫工作特点,建立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环卫职工因政策性原因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或发放生活性补贴。环卫行业用人单位每年应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设立困难环卫职工救助基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职工的补助。
三、规范环卫用工成本
本《意见》的环卫用工基本成本是由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环卫工人工龄工资、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国家法定节日和环卫工人节慰问金、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等构成(不含因劳动用工而产生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各环卫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规定罚款内容和没有法定依据的扣减工资规定,不得以罚代管。
(一)环卫工人基础工资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2018】1773号)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广州地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合同制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100元)的120%,即不低于2520元,并根据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同步调整。
基础工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环卫岗位津贴标准
环卫岗位津贴按照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分为三个等次,一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20元;二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18元;三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15元;环卫岗位津贴按环卫工人所在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随同当月工资计发。职工在本单位或环卫系统内调动工作、变换岗位的,若新岗位与原岗位津贴标准不同,其津贴自调动工作或变换岗位到岗之日起,改按新岗位的标准计发。
环卫岗位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执行。
(三)环卫工人工龄工资
1. 环卫工人工龄工资设定原则
按照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计算工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