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广州市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广州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我委修订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形成了《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2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018年10月7日。相关意见请发送传真(020-83639300)或电子邮件(邮箱:xuxuean@gz.gov.cn)到我委,请注明《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修订稿)
为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特制定环卫行业用工管理和用工成本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提升环卫工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目标,为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 、智慧广州 、低碳广州 ,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世界文化名城贡献力量提供支持,全面推进我市环卫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广州市建设“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项目、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促进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努力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环卫行业环境,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卫用工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力争2020年我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30%,2023年达到35%;促进本市环卫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本市环卫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
与从事广州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包括环卫一线管理人员或涉及环卫其他后勤工作人员)。
二、规范环卫用工管理
(一)企事业单位用工
所有环卫企事业用人单位(含区、镇街环卫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广州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