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8〕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依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全民化参与”为路径,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科学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及收集转运设施,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建共享处理设施,有效破解垃圾处理“邻避”问题。
(二)因地制宜、合理分类。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坚持以末端处理方式决定前端分类模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易到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机制、多元融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和设施建设运行的投资回报机制,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PPP模式吸引各类专业化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带动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