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垃圾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营模式
(一)发达国家垃圾发电项目的主要建设与运营模式
垃圾焚烧发电已成为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依据建设和运营主体的不同,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
由政府出资进行垃圾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由政府实施企业化运营的模式。该模式在日本运用最为广泛。日本一半以上的垃圾发电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在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时十分注重环保效益,在建设时不惜重金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垃圾焚烧配备各种捕捉二噁英、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过滤清洗系统,在运营垃圾发电厂是执行严格的高环保标准。
2.政府建设、委托企业全权运营模式
政府将所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委托给企业进行全权运营的模式。政府出资建设后,资产继续国有,而运营职能通过招标,以租赁或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和经验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监管则由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承担。采用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在德国,建设垃圾场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不承担垃圾发电厂的运营,而是将其委托给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同时,德国实行严格的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特许经营模式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企业,委托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赋予其在一定范围和经营期内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投资企业根据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内,投资企业拥有项目的收益权,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政府拥有对企业的监督权,且对垃圾处理相关的服务价格有监督和干预权。特许经营模式运行流程图如下:

该模式在法国的垃圾发电项目中得到较好的应用和实践。法国在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时,污染物排放设计值一般低于排放标准限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监测到的值要求低于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