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分析
最近海南省环保厅出台垃圾板块《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将垃圾发电板块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下降,以下为部分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限值对比情况: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部分污染物限值(GB18485-2014)

我们仅以中电新能源海口一期二期垃圾发电板块(以下简称“海南环保”)为例,就大家比较关心的二氧化硫指标和氮氧化物指标做如下分析:
海南环保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4X600吨/天的炉排炉焚烧线、配置4X12MW汽轮发电机组。抛除检修状态,全年表征为满负荷发电。
海南环保2017年全上网电量2.85亿千瓦时,共排放二氧化硫41.16吨/年、排放氮氧化物466.67吨/年,平均度电排放值为:二氧化硫0.14克/千瓦时;氮氧化物1.64克/千瓦时(这个值远小于按国家GB18485-2014标准排放的限值,我们暂以这个值进行估算)。
海南省地方排放标准提升后,按下降幅度计算,海南环保全年排放量为:二氧化硫(下降75%后)10.29吨/年、氮氧化物(下降70%后)140吨/年;降幅分别为:二氧化硫41.16-10.29=30.87吨/年、氮氧化物466.67-140=326.67吨/年。
也就是说:执行地标后,海南环保每年向大气环境减少的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30.87吨/年、氮氧化物326.67吨/年。
但是,海南全岛的全社会用电量每年都在增加,我们按照官方给出的数据:
(1)“十二五”期间:2010年158.22亿千瓦时、2015年270.86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1.35%。;
(2)海南省正式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全社会用电量要从2015年的271亿千瓦时增加到2020年的435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为9.93%。实际上2018年国家“海南自由贸易岛”政策出台后,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预期要超过9.93%。我们暂以9.93%来进行保守统计和计算,分别为:
表一:“十三五”期内海南省全社会用电量保守估值(亿千瓦时)

假设海南省新地标从2019年开始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实施后海南环保2019年将比2018年以前减少排放数值为:二氧化硫30.87吨/年、氮氧化物326.67吨/年。但从表一中我们看出:2019年比2018年新增加上网电量397-361=36亿千瓦时,这个增加的上网电量全部由当地火电厂来贡献(因为在运垃圾发电板块全部为全年满负荷发电,不可能贡献增加量,主要的增加量仍然来自未满负荷发电的火电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