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认为可通过论证,则开始立项、评审可研、审批两评一案的一揽子前期程序,直至招标采购。如果都适合适用的话,竞争性磋商优于公开招标,时间会短一些。
财政认为不通过论证,则报请政府开始采用其他方式实施该项目,请财政出具不通过论证的意见,协调发改部门立项,在完成相应模式前期程序后(和PPP相比简直可以忽略),直至招标采购。
预计时间:
(1)PPP:96天,基本4个月内搞定

(2)其他:83天,基本3个月内搞定

2、避免PPP模式的一些想法
PPP模式的优势在于重视运营,从而实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由于时间长、任务重的特点,按照455号文的要求,有些垃圾处理项目采用PPP模式似乎不可避免。然而,正如文件中对前提条件的规定,没有通过两个论证的项目可以合规地不走PPP,也就避免了落地慢的问题。或者说,有理有据地、刻意但不违法地通过拆分项目、缩短合作期、优先入库其他PPP项目导致财承超过10%等以达到无法通过两个论证的目的,仅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根据笔者接触到的项目,环卫一体化的操作模式固然美好,但对于地方、尤其是县域而言,尚存在操作的客观困难,比如财政实力、比如垃圾分散。事实也证明目前仅有少数企业成功实施着少数地方的不符合严格一体化标准的综合体环卫项目。此外,很多单体项目、专项项目例如分类尚不具备成熟实施的基础、渗滤液随着填埋量减少而逐渐消失等,本就不符合PPP的模式,如果硬要新瓶装旧酒,实则浪费财力,也不符合PPP提升效率的初衷。
以上,仅供同行参考和批评,共同探索环保压力下的迅速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