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环保管理,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设施运转正常,管理措施得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环境管理检查
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按照初步设计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污染物排放总量
1)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总量为烟尘:19.32t/a、二氧化硫:12.75t/a、一氧化碳:64.86t/a、氮氧化物:182.97t/a、氯化氢:4.99t/a、汞:38.57kg/a、镉:14.45kg/a、砷+铅+铬+铜+锰+镍:0.14t/a、颗粒物:0.025t/a,满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09]229号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二氧化硫(SO)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5506吨/年的指标要求。
2)该项目主要废水垃圾渗滤液(W1)、卸料大厅冲洗水(W2)、生活污水(W3)、锅炉排污水(W4)、除盐水系统排污水(W5)、循环水系统排污水(W6)、初期雨水(W7)等所有废水进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进入呈贡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入呈贡捞鱼河污水处理厂。
3.废气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
1)1#350t/d垃圾焚烧炉处理设施(余热锅炉+半干法脱酸喷雾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22.0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12.1mg/m³;二氧化硫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18.0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7.0mg/m³;氮氧化物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264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221mg/m³;一氧化碳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75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53mg/m³;氯化氢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6.13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4.24mg/m³;汞及其化合物均值排放浓度0.0352mg/m³;镉及其化合物均值排放浓度0.00986mg/m³;砷+铅+铬+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均值排放浓度0.15277mg/m³;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规定的限值。
2)2#350t/d垃圾焚烧炉处理设施(余热锅炉+半干法脱酸喷雾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23.0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15.7mg/m³;二氧化硫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34.0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11.0mg/m³;氮氧化物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289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250mg/m³;一氧化碳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62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45mg/m³;氯化氢小时平均值中最大值排放浓度6.6mg/m³,二十四小时平均值排放浓度3.35mg/m³;汞及其化合物均值排放浓度0.0249mg/m³;镉及其化合物均值排放浓度0.01mg/m³;砷+铅+铬+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均值排放浓度0.11945mg/m³;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