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期为2017年8月25日至8月3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1-64103332、68226553(省审批服务中心);传真:0871-6412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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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拟审批公示材料
2017年6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呈贡区环保局、呈贡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对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和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地点在昆明市呈贡新区吴家营乡段家营村东侧1.2公里处的老荒山,地处滇池流域和捞鱼河流域,占地约108亩,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及生活设施五个部分。建设规模:垃圾焚烧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700t/d,建设2×350t/d垃圾焚烧处理线,汽轮机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12000kW。项目实际总投资34741.58万元,环保投资6340.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8.8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渗滤液处理、固废处理、废气、噪声的治理等。
二、项目经营单位变更情况
2009年8月2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09〕229号《关于呈贡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当时的建设单位是: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现在项目所属单位为: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变更依据:依据呈贡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呈贡县政府)在2008年12月1日的授权,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丰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呈贡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特许经营权协议》,采用BOT方式对呈贡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建设经营,福建省丰泉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在昆明市注册成立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目前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全部事宜交由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09年4月,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8月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审〔2009〕22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1年开工,至2016年2月土建及主体工程安装完工。2014年1月工程建成。2016年2月17日经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6〕59号《关于对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申请的批复》,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环评的批复意见要求共7条,7条均满足要求,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对策措施。环评对策措施共六大类,均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