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免水冲式宜采用自动式或无触摸机械式清理,达到卫生清理效果。
5.3.1.4.2蹲坐便厕位应设置以下辅助设施
a)手纸盒,每个厕位内设两个手纸盒;
b)废弃手纸收集容器,每个厕位内设一个;
c)扶手,每厕位应不少于一个,安装牢固、位置合理;
d)挂衣钩,每个厕位不少于两个,承重不小于5kg;
e)设施配置应考虑符合当地民众的信仰、习俗,如伊斯兰教的人如厕用的小净设施。
5.3.1.4.3便器
a)小便器应采用品牌瓷制半挂式小便器;
b)站位隔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宽不小于0.45m,高不小于0.8m,隔板上部宜设搁物板;
c)水冲式应采用感应式或机械式节水型冲洗阀门;
d)免水冲式应处理便捷,易清洗。
5.3.1.4.4洁手设备和面镜
a)有水型应选用品牌洗手盆和龙头,安装牢固,宜配洗手液容器和干手设备;
男女分区的厕所洗手盆数量参照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见下表:
男女通用式厕位根据现场条件选择设置洗手池或干式净手器;洁手设备若放在厕位间内,每个厕位都须配置;
b)无水型应提供感应式净手设备、消毒纸巾等,确保洁手有效;
c)厕所应设面镜。
5.3.1.5环境要求
5.3.1.5.1通风应满足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确保厕所换气次数在5次/小时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排风,强制排风设备的位置设计合理。
5.3.1.5.2采光,厕所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宜不小于1:8.
5.3.1.5.3照明,室内照度不低于100lx,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应选用节能灯具,夜间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5.3.1.5.4气味,厕所臭味强度不大于1级。
5.3.1.5.5室内环境根据需要布置宣传文明如厕的装饰品。
5.3.1.6标识
标识牌应采用标准图案,中英文对照,材质防腐、防眩光,安装位置醒目。
5.3.1.6.1厕所标牌
a)厕所指向牌应指向准确,标明指向牌与厕所的间距米数。景区重要节点处宜标明厕所的分布位置,有条件的景区可以建立网络导视系统;
b)厕所建筑外标牌安装在厕所外立面,安装位置醒目,与厕所风格统一。如果厕所夜间开放,厕所建筑上的标牌应可识别;
c)厕所公共区域应有文明用厕宣传牌,文字规范,宣传内容通俗易懂,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
5.3.1.6.2厕门标牌
a)男女厕所标志牌安装在男女厕所入口处,易识别,规格不小于300cm2;
b)厕位坐蹲位标志牌安装位置醒自、宜安装在厕位门的中上部,规格不小于60 cm2。
5.3.1.6.3第三卫生间标志牌
第三卫生间标志牌除满足正常人员的识别需求外,宜考虑盲人的需求。
5.3.1.7粪便处理
5.3.1.7.1粪便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化粪池出水口的水质应符合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
5.3.1.7.2粪便污水处理后进入水域的应满足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天然水为主题景观的区域严禁排入处理后的中水或景观用水。
5.3.1.7.3粪便堆肥处理的应实现对环境为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里虫卵、细菌等指标应符合GB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要求。
5.3.1.7.4污物应输送到法规允许的处理场所,如果没有符合规范的处理场所应修建。
5.3.1.7.5封闭空间、空气不易流通的空间(如洞穴)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臭设备处理,排出气体应满足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1,7.6粪便污物需要运送的应保证运送的过程散发的臭味浓度不大于3级,符合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5.3.2管理
5.3.2.1管理文件与制度
a)应有厕所竣工档案、设计图纸及相关的验收文件;
b)应有旅游淡旺季厕所管理预案;
c)应有粪便处理的方法、验收手续和管理制度,粪便排放应符合法规;
d)应有明确的厕所编号,标明开放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
e)应有岗位职责;
f)应有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8)应有厕所卫生服务标准,应涵盖厕所内外部件设施,内容应包括清洁频次、清洁方式和清洁程度等;
h)应有标志牌管理制度。
5.3.2.2设备状况
a)大、小便位及附属管件应完好、无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