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地点
项目名称: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石门坎原垃圾无害化堆肥厂旧址。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900t,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焚烧垃圾量600t/d,配置2×300t/d焚烧线,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发电量约为0.691×108kW.h,年上网电量约0.526×108kW·h;二期在一期工程基础上增加1套300t/d焚烧线和1台6MW汽轮发电机,使处理规模达900t/d,一、二两期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1.036×108kW.h,年上网电量0.818×108kW.h。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焚烧车间一座,垃圾接受、及进料系统、日处理规模为300t/d垃圾焚烧锅炉3台(其中一期规模为2台),灰渣处理系统、烟气冷却、净化及排放系统、助燃空气系统、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综合楼1座、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厂区内道路以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一、二期工程共投资43519.54万元(一期35370.49万元),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
3、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属国家当前鼓励建设的项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6〕120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中相关规定。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能源〔2012〕669号文”同意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本垃圾焚烧场拟选地址为原垃圾处理厂用地,符合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的用地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钦江评价河段水质良好,各监测断面的水温、pH值、溶解氧(DO)、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挥发酚、硫化物、氯化物、总磷(TP)、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铅、镉、汞,共15项监测项目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由于沿途接纳临岸村落的生活污水,项目东面无名小河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超标,其余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2、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监测SO2、NO2 1小时浓度值TSP、PM10日均浓度值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H2S、氟化物、NH3、硫化氢、铅5项指标均未出现超标,铅、氟化物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H2S、NH3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一次浓度限值要求。
总体上讲,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