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费用支付多由消费者承担。目前国外收费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价格附加模式,即消费者购买新产品时付费模式,如荷兰;另一种是产品废弃时再付费,消费者仅在丢弃产品时交费,如日本。前一种模式费率透明,便于生产者按其所占市场份额承担相应回收处理责任;后一种收费机制有利于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促进二手产品的交易,有利于生产者改进技术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总体来看,电子废弃物管理先进国家普遍具有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配套法规;善于合理利用经济手段,采用经济激励机制;拥有有效运转的回收网络和管理体系。在目前我国面临严峻的电子废弃物污染的形势下,为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系统管理和立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