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加拿大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主要经由各省的相关立法和生产者延伸责任来开展。
加拿大艾伯塔省制定了《指定材料再利用和管理条例》、《电子产品指定条例》以及《电子产品再利用规章》,艾伯塔省的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于2005年2月正式启动。安大略省2002年出台了《废物回收法》,授权省环境部长以管理条例的形式指定某一类需要建立回收处理的废弃物,并要求安大略省废物回收公司负责回收处理工作。安大略省环境部于2004年12月将电子废弃物列入废物回收法的管理产品目录,并要求废物回收公司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制度。
日本
日本在1998年6月公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四种电器为立法对象;要求生产商承担再生利用的责任,必须以自行投资或协作参股的方式建设加工处理设备;零售商承担回收、运输的责任,即零售商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必须负责回收,而且在销售新的家电时必须负责回收替换下来的旧家电;消费者必须支付家电废弃后的加工费用,费用的设定必须考虑到可能导致非法扔弃现象增加的因素;运用管理表单对废旧家电产品排放、运输和加工利用整个过程实行管制,以确保其回收和“再商品化”加工得到落实。2003年10月又规定对家用电脑实施强制回收,在销售环节交纳回收处理费。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体系
荷兰
按照《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生产者各自单独的延伸责任可通过生产者联合组织来集体承担。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荷兰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责任主要由荷兰金属及电气产品处置协会(the Dutch Association for the disposal of Met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NVMP)、ICT环境系统(ICT Milieu)和Stichting Lightrec三个由生产者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来承担。
NVMP是荷兰金属和电子产品处置协会依据1998年荷兰的《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回收处理法》建立的,主要处理白色电器和小家电。该系统是一个伞形机构,董事会进行制度建设,下设5个独立的基金会,分别负责5类产品,政府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董事会会议。NVMP负责协调荷兰境内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收集和运输,向市政回收点、地区分类中心、零售商和小学提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服务。
ICT系统(ICT milieu scheme)主要处理IT产品、办公用品和通讯产品,1998年由160家生产商和进口商共同出资建立。ICT系统分销商接收普通消费者或商业用户交回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负责将之运输到处理厂。回收商负责登记所接收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各个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分摊回收费用。现在生产商负责收集和处理所有“灰色”产品,而不仅仅是自己品牌的产品,分类工作大为简化,形成了一个较为公平的收费体系。
Stichting Lightrec系统是由包括飞利浦、SLI Benelux、Cooper Menvier等公司在内的企业为履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义务,于2003年12月成立的一个专门处理商用和家用废灯泡和照明器具的回收组织。NVMP将承担其实际的产品回收和处理事务。
德国
在德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中,德国联邦环境保护署是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管部门。EAR(废旧电器登记)基金会受德国联邦环境保护署的全权授权,履行中立的结算中心、注册机构的职责,包括:生产商注册;收集统计生产商和处理厂报告的数据;计算、汇总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并向UBA报告;接收由市政回收点发出的电子废弃物提取通知,同时向生产商或指定第三方发出电子废弃物提取通知,对生产商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市政当局公共废物管理机构免费收集家用电子废弃物,收集费用由市政当局承担;运输、处理费用由生产商/进口商承担,生产商/进口商也可指定自己的合约运输公司和处理公司。
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主要有:Pro Return体系、ENE(欧洲生态网)和ERP(欧洲再生利用平台)。Pro Return体系由Loewe,飞利浦和夏普建立,主要处理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用户设备;ENE(欧洲生态网)由松下与Thomson和JVC建立,处理除照明设备外的所有类别电子废弃物;ERP(欧洲再生利用平台)由Braun、伊莱克斯、惠普和索尼发起。
比利时
比利时环境政策事务基本被移交给Flanders、Wallonia及Brussels Capital三个地区政府来管理。2001年7月,根据三个地区的区域性法令,比利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废物回收系统Recupel系统。这是由15个行业联合会成立并经营的一个非赢利性回收组织,负责电子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代表进口商及生产商履行相关责任,进行公共宣传和信息收集等。
Recupel分为6大产品分部:棕色和白色电器、音响设备、小家电、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电动工具以及照明设备。6个产品分部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其主要会员单位是这些产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截至2004年底,Recupel已经有1812个会员企业,与Recupel6个产品分部签订的会员合同累计超过2853份。每年底,Recupel都要按照当年的成本效益核算,制定下一年度的收费标准,并在网上公布,消费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