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法律观念不强及环保意识淡薄
当前,中国电子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电子垃圾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普遍了解不够,环保意识也普遍比较薄弱,对电子垃圾的危害性更是认识不足。
2国际上回收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和经验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在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方面立法相对比较完善,也有很多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可供参考或借鉴。
欧盟于1997年7月颁布了涵盖所有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新法令(第一草案),1998年7月又颁布了“废旧电子电气回收法”,强制要求各成员国所有废旧电器达到规模化回收、科学化分类、专业化处理和无害化利用的目标[11]。随后,于2003年2月公布了WEEE/RoHS双指令,并已顺利执行;欧盟将在2008年底根据其施行情况,将建立回收、再利用、再循环的新目标,届时可能出台新的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条例。
同时,欧盟一些国家建立了很多企业或组织以处理、回收和再利用废旧电子产品。如瑞典的Immark公司已形成从电子垃圾的收集、处理到资源贸易的产业链;荷兰建立了2个非盈利性组织NVMP(荷兰金属及电气产品处理协会)和ICT Milieu(ICT环境计划);ICT Milieu主要处理IT产品、办公用品和通讯产品,而NVMP则负责ICTMilieu计划以外WEEE指令规定的其它电气废弃物。NVMP还建立了许多市政回收点,消费者可将废弃电子产品交至回收点,无须支付费用;这种市政回收点能收集约80%的电子垃圾,其余部分则通过零售商收集[12]。此外,荷兰还有Stichting Lightrec组织,其由包括飞利浦、SLI Benelux等公司在内的企业于2003年成立的一个专门处理商用和家用废灯泡和照明器具的回收组织,并采用收费制。美国是世界上电子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国,也是电子垃圾的最大制造者之一,每年产生约700~800万吨电子垃圾,并且呈逐年增长趋势。据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报道,该国电子垃圾大概占总城市固体垃圾的1%左右,并以2~3倍于其它垃圾的速度增长[13]。
1998年美国安全局环境中心发起了电子产品回收与资源化行动(EPR2),其主要目标是促进企业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废旧电子产品再利用。美国目前尚无联邦级的统一的电子垃圾管理法规,但大多数州制定了各自不同的法规。加利福尼亚州于2003年9月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了《电子废物再生法》,禁止将废弃的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作为普通固体垃圾处理;并规定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根据显示屏大小交纳6~10美元作为电子垃圾回收管理资金,用于支付政府授权的收集商和处理商费用及相关宣传和管理成本;同时还规定生产企业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量、在产品上标识其废弃后的回收渠道和如何处理该产品等信息。缅因州于2004年4月22日通过并于2006年1月实施了《有害废物管理条例》,其规定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实行强制回收,由生产商承担指定电子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费用,但尚未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华盛顿州于2006年3月通过并将于2009年1月执行更严格的电子产品再循环法令,其类似于欧盟的WEEE,规定生产者完全负责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及处理[14]。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美国各州立法管理和回收电子垃圾之前,美国不少企业(如惠普等)就已开始对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起不少技术成熟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企业,也成立了一些专业分工较细(如专门负责拆解、专门负责电路板回收和专门负责提炼重金属等)的公司[15]。
日本国土面积小、资源奇缺,因而特别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节约和再利用,处理电子垃圾等问题的起步也较早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1991年日本公布了《关于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规定电冰箱、洗衣机、空调为“第一种指定产品”,应促使其减轻重量、再资源化和便于处理[11]。1998年6月日本公布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家电再生利用法》,其主要内容包括:(1)生产商承担再生利用的责任,必须以自行投资或协作参股的方式建立电子垃圾处理厂以回收处理四大废弃电器(即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并规定其回收利用率至少达50%以上。2004年四大废弃电器的回收率分别为82%、81%、64%和68%,远超过了规定的回收目标。(2)零售商对已销售产品必须负责回收,并且在销售新家电时必须负责回收替换的旧家电。(3)消费者必须支付家电废弃后的处理费用。
此外,日本许多企业也已着手从源头上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如东芝公司于1998年开始使用不含卤素的基板生产笔记本型电脑,索尼在2002年开始停产含有毒化学物质HFR的产品[16]。
瑞士是发达国家,99%的家庭拥有电冰箱、96%的家庭拥有电视机[18],个人电脑早已普及,故其人均电子垃圾产生量很大。1998年瑞士实施了“电子电气产品回收、收集和处置法”,遵循“谁污染谁负责”和生产者延伸制两个原则[18]。该法规以家用电器、办公电器、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等为回收对象,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时需预付处理费,如电视机和电冰箱收费分别为20瑞士法郎和40瑞士法郎[19]。另外,瑞士信息、通讯和组织技术协会(SWICO)制定了预付处理费用标准并对该费用进行管理。目前,瑞士建有S.EN.S(1990年建立)与SWICO(1993年建立)两个系统负责对电子垃圾进行回收处理,S.EN.S负责回收白色家电(洗衣机、电冰箱等),SWICO负责回收褐色家用电器(电视、电脑等)。两个系统在全国建立了超过500个回收点,还有由众多零售商构成的回收网络[17]。仅2004年瑞士就回收了75000t电子垃圾,人均回收率超过11千克/年,超过了欧盟WEEE中规定的4千克/年的指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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