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废弃物排放和循环利用方面是比较先进的国家之一,除了执行欧盟的一些相关规定和标准外,近年来,德国政府结合自身国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及其配套管理措施,采取了法律手段干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城市固体废物,先后颁布了《垃圾处理法》、《避免废弃物产生与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府法令》、《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比如,在《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置法》第19条就明确规定,每年产生2000千克以上需要特别监测的废物,或者每年产生量2000吨以上需要监测的废弃物制造者,必须制定避免、利用、处置产生废弃物的经济计划和废弃物平衡表。废弃物经济计划和废弃物平衡表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评估,如果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门可以拒收,并限期进行弥补。除此之外,目前德国目前正在拟定一项新的计划,从2005年起将禁止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填埋。
据统计,德国2000年各种废弃物排放总量为4.05亿吨,其中土砂石等建筑废弃物约2.51亿吨,占61.9%;采矿废弃物4819万吨,占11.9%;市政及家庭生活垃圾4564万吨,占11.3%,制造业废弃物4489万吨,占11.1%;特殊监控废弃物1554万吨,占3.8%。德国自颁布实施《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以来,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在上世纪90年代初25%的基础上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德国十分重视开发利用废物资源。目前德国工业垃圾如金属、木材废料、废机油、废玻璃、废汽车、旧轮胎等回收再利用率接近100%。特殊工业垃圾如蓄电池、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废物等在政府有关部门监控下由专业公司进行专门处理。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废弃的办公设备、家电、电脑、通讯设备等电子垃圾及废旧家具等垃圾,一般采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另外各厂商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到产品的可回收性和再利用价值,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据统计,德国家庭废弃物循环利用率1996年约35%,1997年约41%,1998年约43%,2000年达到了49%。2000年生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70%,下水污泥68%。德国非常重视包装物的回收。德国于1991年成立了专门从事包装废弃物回收的DSD公司(总部在科隆)。这是一家由500多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的股份制公司,也称“绿点制系统”,其目标是包装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德国专门从事组织回收处理各类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由产品制造商、包装物制造商、商业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人和公众废弃物管理公司等相关企业自愿组成。DSD公司与各地废弃物处理机构合作,已建成一个全面的包装废弃物收集系统。它控制着全国的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直至把废弃物变成能源资源和原材料,打上“绿色节点(GD)”标志后,出售给再利用和再循环企业。政府除对其规定回收利用配额和法律监控外,其它方面均按市场机制运行。由于它是一个非盈利机构,1998年运作出现了盈余,于是盈余部分在下一年便返还给了企业或减少企业的收费。DSD系统的建立创造了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有效服务机制,大大促进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该公司的运作方式是:1、加DSD系统的生产商根据其生产量、销售量和包装材料处理难易程度按规定缴纳包装垃圾委托回收费;2、根据合同,生产商可在包装物上打上DSD系统所特有的绿点标志;3,DSD系统接受这些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回收,回收后先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实现循环利用。对于直接回收利用的包装废物则直接退还给生产商。目前已有1.8万家企业与DSD公司签订了委托回收协议。德国还有众多的企业加人了废弃物再生利用加工业,成为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的坚强后盾,如英特赛特这家注册资本为5000万马克的废弃物再生加工公司,下属16个子公司,主要对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木材等进行分类处理,初步加工成再生原料,再送往约3200个工业企业用于生产。从1990年到2000年,德国的垃圾减量率已达33.5%,这不仅减轻了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还节约了大量原生资源,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据统计,德国从家庭废弃物中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很高,玻璃包装瓶82%,纸质包装物77%。欧盟的回收率平均为82%,德国在欧洲处于领先水平。
目前,德国纸板和纸张的回收率已达到71%,居欧盟国家之首。在德国车站、商店等地方都有专门的废纸收集箱。在每户居民的院中都设有多个不同的垃圾箱,盛废纸用的垃圾箱比其它垃圾箱大,而且收集废纸免费。此外,德国一次性塑料饮料瓶的使用量比其它欧洲国家要少得多,这主要是加大了重复使用容器包装特别是玻璃瓶和塑料周转箱等的使用量,减少了一次性包装的使用。另外,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还实行了押金制度,从2002年1月1日起,每一个饮料瓶、罐将收取0.25一0.5欧元的押金,根据德国政府的规定,这些饮料瓶包括玻璃瓶和塑料瓶。近年来,许多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也被纸制品代替。
据德国环境部统计,1998年德国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率为零,到2002年已上升到66%。德国每年回收的镍镉电池只有1/3,其余2/3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每年流人环境中的汞约8吨,镍400吨,镉400吨。为了加强对废旧电池的管理,德国很早就开始加强了对废旧电池的管理,旨在通过立法,限制电池的生产和消费,采取积极性鼓励政策以鼓励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回收系统,形成社会化管理网络,开发再生利用的适用性技术,实现废旧电池的分类回收,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德国在《循环经济•废物处理法》中就有对含危险废物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管理规定。1998年4月又颁布了《废旧干电池和蓄电池回收处理法令》。这些法规中对电池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提出了要求:开发不含或少含危险物质的电池;开发含有有害物质电池的替代品;降低碱性锰电池的汞含量;对若干品种的干电池要使用规定的再生利用标志;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对电池中所含危险物质进行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设施;生产商和销售商有回收所有废旧干电池以及对民众进行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的责任;鼓励生产可重复使用的长效电池。该法令明确规定了电池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同时要求生产商必须向销售商和回收商支付因回收和处理废旧电池所需的费用。该法令还要求,对未能交旧买新的消费者,销售商可征收适当的押金。德国规定:凡废旧的日用品,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计算机、小件的电器及废电池等,其销售商或制造商都必须负责对其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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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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