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遗留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作为危险固废仍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必须将所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交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2)运输车辆
医疗废物转运车停用时,应将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清洗、晾干,锁上车厢门和驾驶室,停放在通风、防潮、防暴晒、无腐蚀气体侵害的场所。停用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运输。
车辆报废时,车厢部分应进行严格消毒后再进行废物处理。
(3)厂址生态重建
清除项目所在地的硬化地面,并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绿化生态重建,进行生态重建时,尽可能采用项目周围山体的本地物种进行重建。
(4)环境监测
服务期满后,建议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定期追踪监测,监测时间为每季度一次,连续监测5年。
14.9综合结论
本项目主要是对医疗废物进行最终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原则为减量化、无害化,并要求将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所有废物运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都作为污染源进行全过程管理。整个管理过程必须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处理处置经营许可证制度。
本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主要问题为环境风险,对于风险事故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若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按照“三同时”要求,并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上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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